文本描述
天安人寿传家福(尊享)养老年金保险
新契约、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天安人寿传家福(尊享)养老年金保险》,险种代码为11104004(简称:传家福尊享),本规定适用于本产品在经代渠道作为主险销售的情况。本产品总体作业管理与实务操作应遵循公司针对各具体作业环节下发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新契约业务管理应遵循《新契约业务管理规定》、《新契约作业指导手册》、《新契约初审作业规则》等相关文件执行,单证管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业务单证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核保业务管理应遵循《核保业务管理手册》(2015年版)》文件要求执行,体检管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检业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各环节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和本险种条款内容进行相关作业。此外,根据产品特点,现对该产品作业中的特别关注要点做出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新契约业务管理规定
契约相关
(一)投保资料
本险种在经代业务渠道,使用个人业务投保单,投保资料含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客户资料等。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监管文件要求,对于需要双录的投保业务,本险种在投保时投保人需填写《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根据反洗钱要求,投保金额达到及超过20万的需要提交相关纸质投保资料。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本险种需在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二)险种相关规则
1、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2、保险期间为终身。
3、交费方式为趸交与年交,其中年交可选为:3年、5年、10年交。
4、销售方式:按份销售,每份保险费1000元,交费方式为趸交的,最低份数为10份,交费方式为期交的,最低份数为3份。
5、本险种的养老年金的领取频率分为年领与月领,需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险种的养老年金的领取频率需在“生存领取/红利栏”的“频率”中“其他”后填写,若未填写,则默认为年领,不发问题件;若已填写,则只能在“其他”后填写年领或者月领,否则发放问题件;若在生存领取/红利栏的频率中勾选了“一次性”,发放问题件。
6、本险种养老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分为60周岁与70周岁,需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险种的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龄需在“生存领取/红利”栏的“领取年龄”后填写,若未填写,则发问题件;若已填写,则只能填写数值“60”与“70”两种,否则发放问题件。
7、本险种投保单可在“生存领取/红利”栏中勾选“领取方式”, 即被保险人授权投保人可将生存给付责任/红利相关的保险金划入与本投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一致的万能账户。
8、本产品非新型产品,无需抄写风险提示语。
9、当本险种附加了附加险时,投保信息须填写在同一张投保单上,承保后主附险种信息打印在一张保单上,本险种可附加以下短期险种,相关规则如下:
附加险种
主附险搭配规则
附加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