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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安人寿健康源(2020)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新契约及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天安人寿健康源(2020)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代码为
11133010(简 称:健康源2020重疾),本规定适用于本产品在经代渠道作为主险销售的情况。 本产品总体作业管理与实务操作应遵循公司针对各具体作业环节下发的相关
规 定,具体如下: 新契约业务管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新契约作业指 引(2019版)》、《新契约业务管理规范指引(2018版)》等相关文件
执行,单证管 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单证管理办法(2018版)》文件要求 执行; 核保业务管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核保业务
管理手册 (2018版)》文件要求执行,体检管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检 业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各环节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和
本险种条款内容进行相关作业。 此外,根据产品特点,现对该产品作业中的特别关注要点做出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新契约业务管理规定 一、 契约相关 (一)投
保资料 本险种在经代业务渠道,使用个人业务投保单,投保资料含投保单、投保提 示书、客户资料等。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监管
文件要求,对 于需要双录的投保业务,本险种在投保时投保人需填写《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根据反洗钱要求,投保金额达
到及超过20万的需要提交相关纸质投保资料。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本险种需在投保 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 2 (二)险种相关规则 1、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2、保险期间为终身。 3、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和年交,年交可选为:3/5/10/20/30
年交。(15年 交此次暂不支持) 4、销售方式:本险种按照基本保险金额销售,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 元,超过部分应为1000元基本保险金额的整数倍。 5、本
险种支持保险费自动垫交,投保时可选择是否自动垫交。 6、本产品非新型产品,无需抄写风险提示语。 7、当本险种附加了附加险时,投保信息须填写在同一张投保单上
,承保后主 附险种信息打印在一张保单上,具体可附加险种及具体规则如下: (1)本险种可附加附加健康源2020两全,当附加附加健康源2020两全时, 两个险种的基
本保险金额必须一致; (2)本险种可附加附加投保人豁免2019: 当本险种同时附加附加健康源2020两全与附加投保人豁免2019时,附加投 保人豁免2019的首期保费=
附加投保人豁免2019每1000元年交保险费豁免对应 费率*(本险种与附加健康源2020两全首期保险费之和)/1000; 当本险种未附加附加健康源2020两全,但附。。。。。
。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