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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020)两全保险新契约及核保业务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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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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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 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020)两全保险 新契约及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020)两全保险》,险种代码11102008,险种简称 为附加健康源2020两全。本规定适用于本产品在经代渠道作为附加险销售的情 况。本产品总体作业管理与实务操作应遵循公司针对各具体作业环节下发的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新契约业务管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新契约作业指 引(2019版)》、《新契约业务管理规范指引(2018版)》等相关文件执行,单证 管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单证管理办法(2018版)》文件要 求执行; 核保业务管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核保业务管理手册 (2018版)》文件要求执行,体检管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检 业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各环节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和本险种条款内容进行相关作业。 此外,根据产品特点,现对该产品作业中的特别关注要点做出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新契约业务管理规定 一、契约相关 (一)投保资料 本险种在经代业务渠道,使用个人业务投保单,投保资料含投保单、投保提 示书、客户资料等。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监管文件要求,对 于需要双录的投保业务,本险种在投保时投保人需填写《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根据反洗钱要求,投保金额达到及超过20万的需要提交相关纸质投保资料。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本险种需在投保 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 (二)险种相关规则 1、本险种不可单独投保,可作为《天安人寿健康源(2020)终身重大疾病 保险》的附加险进行投保。 2、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52周岁。 3、保险期间可选,分为:至65周岁、至70周岁及至75周岁。 4、交费方式同主险。 5、按基本保险金额销售,且基本保险金额必须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相同。 6、本产品非新型产品,无需抄写风险提示语。 (三)投保单填写规范示例 险种名称 险种 代码 保险 期间 基本保险 金额/计划 份数 交费方式 约定交费期间 保险费 健康源2020重疾 11133010 终身 100000 □一次交清 √年 交 □月 交 其 它 10年 5940.00 附加健康源2020 两全 11102008 至75 周岁 100000 10年 1833.00 二、扫描处理 同主险。 三、录单及问题件修改 其录单及问题件处理流程同主险。 四、保单打印 同主险。 五、移动展业出单 同主险。 第二部分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一、核保业务操作规范 本。。。。。。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