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基础管理 **人寿个险渠道 2021 年未来领袖计划(卓越版)
一、计 划 目 的 :
本计划旨在落实个险渠道两高两优发展模式,引进高质量人才,推动公司优质增员放量。
二、适 用 期 间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适 用 范 围 :
北京分公司、大连分公司、广州、南京、成都、济南、沈阳、苏州、石家庄、天津第一、天津第二、
天津滨海、青岛市南、郑州本部、郑州第一、佛山本部。
四、招 募 对 象 :1.
1)
2)
3)
4)
2.
1)
2)
3)
4)非同业引进:
年龄:28-40 周岁;
学历:大专以上学历;
过往收入:年收入 10 万以上(需提供完整薪资流水);
工作经历:无寿险从业经验。
同业引进:
年龄:28-40 周岁;
学历:大专以上学历;
过往收入:年收入 10 万以上(需提供完整薪资流水);
工作经历:1 年以上寿险销售工作经验。五、招 募 要 求 :1.
2.经分公司初步筛选,招募人员须提供完整的三面表、性向测试、应聘简历、个人收入证明;
经过总公司面试合格通过,可办理入职手续。六、计 划 内 容1.
2.
1)
2)
3)入职职级:基本法 AIM 职级。
收入构成:
基本法收入:详见基本法 3.0 版。
培训津贴:入司之前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培训并按时出勤,通过相应考试,正式入司且系统生成
业务编码并签订代理合同,则发放培训津贴 500 元。
首月培育津贴:入司考核首月,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出勤、拜访、填写工作日志,当月承保累计
基础管理4)首年度佣金 600 元以上的新契约(保单成功完成电话回访,且已过犹豫期),则发放首月培育津
贴 500 元。
新秀津贴:
自考核期的第 1-12 月,依其当月达成 FYC,且当月个人出勤率达成 80%,参照下表标准计算新
秀津贴,新秀津贴在次月发放,且以当月在职为条件。在此期间任一考核期未达成 AIM 基本法
维持标准的,如入司后前三个月达成转正标准的,剩余月份新秀津贴正常发放,否则停止发放。入司后前三个月转正标准:a)
b)
c)
d)
e)
f)任职满 3 个月。
入司后前三个月累计个人承保 FYC 达到 3000 元,累计 3 件。
入司后前三个月无两个月业绩挂零。
认真履行本岗职责,依法合规开展本职工作。
完成公司要求的培训课程。
通过工作考核和素质考评。5)
6)加盟津贴:入司后首个考核季达成 AIM 基本法维持标准发放加盟津贴 3000 元。
晋升津贴:入司后截止第三个考核季首次达成基本法晋升 IM 标准,发放 IM 晋升津贴 5000 元,
考核起期三年内首次达成基本法晋升 IDM 标准,发放 IDM 晋升津贴 10000 元,晋升津贴发放标
准以 SMS 系统 5 日与 15 日考核结果对比的晋升结果为准。 基础管理7)职员制福利:入司后第三个考核季达成基本法晋升或维持 IM 标准,经本人书面申请,公司审批 同意后,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为其提供综合福利津贴。
七、附 则 :1.
2.
3.非本计划适用范围的机构引进人员,符合本计划招募标准的人员经过总公司面试合格通过的可加
入本计划。
如所属机构已制定的中心城市方案中设置了新人新秀津贴,则依据中心城市方案的新秀津贴标准
发放,中心城市方案的其他新人收入不再发放。
自保件、互保件不计入新秀津贴。1)
2)自保件: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公司在职签单销售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子女)的保单。
互保件:即销售人员互保件,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公司在职非签单销售人员
或在职非签单销售人员直系亲属的保单。(如在职销售人员 A 销售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为在职销售人员 B 或 B 的直系亲属,即为互保件。)公司明令禁止互保行为,一旦
出现将按照《**人寿个险渠道销售人员行为管理办法 V1.4》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4.
5.
6.
7.
8.销售人员的各项佣金和奖金的核算以薪资FYC为准。上述所有收入都是以人民币支付的税前收入,
且以销售人员发佣时在职为条件发放,应付税金由销售人员个人承担并由公司代扣。
本计划收入的发放以销售人员在职为前提。
本计划涉及的培训津贴、培育津贴、新秀津贴随次次月薪资通过手工加款的形式发放。
本计划的未尽事宜参见基本法 3.0 版。
本计划之最终解释权归**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