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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开拓金融业务专员准入及管理细则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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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6/9(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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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16年综合开拓金融业务专员准入及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综合开拓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寿险综合开拓业务管理,充分利用公司资源建立起综合开拓专员的工作和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开拓金融业务专员"(以下简称“产品方专员”)是指随着综合开拓工作的全面展开,寿险同意产品方派到寿险单位,从事综合开拓金融业务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包含证券、信托、信用卡、银行、陆金所等各非保险类专业公司的综合开拓专员);本办法所称“单位相关负责任人”是指营业单位或展业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的其它内勤。第二章 管理范畴及规则第三条 管理范畴(一)寿险仅对产品方专员在寿险单位内开展的所有活动和相关行为(包括:差勤、工作绩效、准入、品质等)及在寿险单位外涉及寿险利益(含组织和个人利益)的各项活动和行为进行管理。(二)专员的选聘、薪酬、福利、考核及绩效管理等由产品方负责。第四条 管理规则(一)由寿险综合开拓部负责拟定产品方专员日常管理细则及奖惩办法.(二)单位负责人为专员日常管理负责人,根据现场管理及内勤管理原则,单位负责人将各渠道专员日常管理纳入寿险单位内勤日常管理体系。综合开拓专、兼岗协助单位负责人执行管理动作。第三章 专员准入管理第五条 准入流程(一)综合开拓专员的寿险渠道准入要求1、综合开拓专员须符合产品方入职流程,由产品方综合开拓管理部门组织填写《专员信息备案表》(附件1)并同时提交专员签署的所属产品方管理部门制定的《合规承诺书》,提前一周报寿险综合开拓部金融业务室审核。2、通过审核后,寿险综合开拓金融业务室将派发综合金融服务专员工牌作为准入依据,未经过准入流程获得准入许可的专员,一律不允许到寿险单位上岗。(二)寿险渠道综合开拓专员的转岗要求综合开拓专员转岗前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并报备寿险机构综合开拓部及对应寿险单位负责人,由产品方主动进行上报。对于未上报而自行调整的,暂停准入30天。(三)寿险渠道综合开拓专员的退出或离职综合开拓专员在退出寿险渠道或提交离职,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并报备寿险机构综合开拓部,由产品方主动进行上报,产品方需对专员所服务营业单位进行品质核查,确认无违规行为后,上交综合金融服务专员上岗工牌至综合开拓部,产品方方可操作专员的退出或离职。第六条 管理动作(一)月度公告为避免外部人员冒充专员,产品方需每月底反馈专员信息与具体宣导计划和激励方案(附件2)报备到综合开拓部,并且营业区的激励方案应保持一致。综拓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公告当月专员上岗信息,宣导内容和宣导的时间安排,对于不在名单内或任意更换服务单位的产品方专员,将被暂停准入营业单位。对于未经报备的 方案,暂停宣导。第四章 专员日常行为管理第七条 日常管理内容管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