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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集团职工信托持股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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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20(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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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集团公司职工信托持股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一、总则
(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本公司决定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部门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内部员工持股制度是指由企业内部员工认购本企业的股份,并根据我国《信托法》委托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法人托管运作,代表员工个人股进入董事会,并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新型股权形式。
(3)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员工持股,使员工同企业形成财产关系,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调动员工关心企业长远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加强员工对企业运营的监督,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资本运作机制。同时,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还有利于充分体现员工在企业利润形成过程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企业分配制度。
(4)本员工持股制度采用信托形式,通过员工全权委托工会与信托投资股份公司签署《职工持股信托合同》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信托合同为本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本方案采取预留股份设计,用于新增员工购买和奖励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以保证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激励作用。
(6)内部员工个人股不转让、不继承。
二、员工持股总额和来源
(1)本公司在实施设立有限公司的股权设置中,首批设计(6400)万股作为集团内部员工持股股份总额。
(2)在员工持股总额中,首批持股认购70%,另30%作为预留股份,用于激励基金运作、供符合持股资格的公司新增员工认购以及原持股员工增加持股额的认购,奖励及认购数额由本公司董事会和信托公司根据预留股份变动及公司发展情况讨论决定。
(3)员工持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4)员工持股的认购、回购价格依照最近年度经审计的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值确定。
(5)员工信托持股的总额因鲁桥建设公司增资扩股等股权变动而受影响时,由路桥集团公司与集团员工持股会商议解决,另行制定股份分配办法。
三、持股资金的来源
(1)首批持股员工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的来源,依照个人自愿出资和多渠道集资相结合的原则,对首批认购的员工,除原职工持股会持股员工可使用原持股会股份及其配股进行出资外,其他员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①50%由员工个人出资;
②50%由公司划出专项资金(员工持股会预留股份),借给员工,利率按同期贷款较低利率,借款本息在每年分红或工资中直接扣回;
注: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股份可以100%由个人出资购买。
(2)预留股份的所需资金由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一次支付。
(3)集团公司每年提取上年度2.5%左右可分配利润用于激励基金现金奖励。
(4)预留股份所得分红归集团公司员工持股会所有,用于激励基金或填补预留股份总额。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
(1)内部员工持股由信托公司作为公司法人托管运作。由持股职工授权工会和公司签署《职工持股信托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由信托合同规范。
(2)信托投资公司依托企业工会,设立公司内部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专门从事公司员工持股管理运作的工作机构。管委会工作人员设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由2-3人组成。
(3)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从事持股管理,以保证员工利益为唯一目的。
(4)管委会负责人受全体持股员工委托,作为股东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并充分代表持股员工利益,反映持股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以保障企业资本的安全增值和持股员工依法获得收益。
(5)重大事宜可以由管委会召集持股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运作内容向持股员工报告,并接受持股员工的质询和监督。
(6)在员工持股股本每年的分红中预提5%,作为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费用及管委会的日常费用开支。
(7)信托公司设立内部员工持股股份管理手册,详细、清楚、准确地登记内部员工持股、分红及股权变化等情况。每个员工自己出资认购的股份,记入个人股份账户(实股),由借款认购的股份部分(虚股),先不记入个人账户,随借款本金的偿还,分批逐步记入个人账户。
(8)管委会负责将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及时向持股员工予以通报,并在公司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后30天内,将经确认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成果、资产情况向持股员工公布,将员工持股会分红方案在持股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后10天内向持股员工公布。
五、员工持股资格
(1)内部员工持股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①正式关系在集团公司本部,并且在集团公司本部或其全资下属公司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职员工;
②正式关系在集团公司本部,被委派到集团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且在职的员工;
③正式关系不在集团公司本部,但在集团公司本部或其全资下属公司工作6个月以上,试用期满已转正,并签订了全员劳动合同,且于合同期内在岗的合同工与工作表现出色且在集团公司本部或其全资下属公司工作满2年的在岗临时工,须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与管委会协同)审批确定持股资格。
(2)凡不属上述条款的公司员工,一律不得持有本公司内部员工股份。
(3)员工持股资格的认定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
六、员工个人持股额度确定
(1)内部员工个人持股数额的分配按照员工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打分制”量化确定。
(2)计算员工个人得分的方法如下:
M=A+B+C公式(1)
其中:M为员工个人得分值。
A为员工原工作工龄与本企业工龄加权值,计算方法为:A=本企业工龄*0.1+其它工作工龄*0.05。工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按半年计算。
B为员工的职务级分。普通员工为1,基层管理岗位为3,基层领导岗位为6,中层副职为10,中层正职为20,总经理助理级为40,副总经理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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