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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01A 12DB22备案号:49386-2016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 2441—2016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Regulations of service centre for rural community welfare 2016-03-21发布2016-05-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22/T 2441—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民政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计亚萍、张广济、曲海峰、钟旭、张宁。I DB22/T 2441—2016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管理、设施设备、服务规范、档案管理和持续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7242投诉处理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service centre for rural community welfare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3.2服务对象service object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以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为主要服务对象。五保对象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3.3老年人the aged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3.4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3.5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3.6介护老人the nursing-cared elderl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