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080.01 A 12 DB22 备案号:40110-2014 吉 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940—201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基本规范 Basic norms of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in rural courtyard 2013-12-04发布 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940—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计亚萍、曲海峰、张广济、秦岭、邢军、于靖民、钟旭、代欣杰、张宁。 I DB22/T 1940—201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的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和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的运行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7242投诉处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the aged 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 3.2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home-based care services in village 为农村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安全守护、文化体育、精神关爱、法律援助和慈善 救助等一种或若干种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 3.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service person of homely care for the aged in village 具有相应从业资质(或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从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3.4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old-age home service recipient in village 所在村屯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或病情稳定的、无传染性疾病的老年人。 3.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