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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01DB 12A 12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DB12/T 668—2016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Family service enterprise grad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2016-09-27发布2016-11-01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 668—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联合提出。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洪利、罗钢、蒋淑云、任中玉、吴秀云、马敏、栗虹。本标准于2016年9月首次发布。IDB12/T 668—2016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价程序、评价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也可用于家庭服务企业自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B/T 10983-2013家政企业等级评价体系3术语和定义3.1家庭服务family service为满足家庭生活需求,通过家庭服务企业由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有偿服务。3.2家庭服务企业family service enterprise依法设立的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4等级评定4.1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设置家庭服务企业设置为三个级别,即一级家庭服务企业、二级家庭服务企业、三级家庭服务企业。最高级为一级。4.2等级评定原则4.2.1服务质量第一原则。以服务质量作为等级评定的首要条件,塑造企业质量形象。4.2.2客观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标准评定,不偏不倚,给出公正结论。若有违纪现象,一经证实,取消参评资格。1DB12/T 668—20164.2.3科学严谨性原则要求评价人员应当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采取科学严谨的评价方法,严格尊重事实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价。4.2.4企业自愿申报原则评审采取企业自主决定自愿申报,由家政企业自愿提出申请,评定委员会评审考核。4.2.5前瞻性原则在客观评价家庭服务企业过去及现在状况下,注重对家庭服务企业未来的发展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前瞻性评判。4.3等级评定依据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价应依据一定时期内家庭服务企业在综合实力、人力资源、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指标情况进行评定。4.4等级评定委员会4.4.14.4.2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成立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成员由家庭服务标准化专家学者、家庭服务业协会代表、消费者代表构成。4.4.34.4.4评定委员会采取主任负责制,由主任组织评定并发布评定的相关信息。家庭服务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和申报内容自愿提交自评报告和申请材料,并向评定委员会提供相关材料和清单。4.4.5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确定等级的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与意见反馈。4.5等级评定程序4.5.14.5.24.5.34.5.4由家庭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参加评定的家庭服务企业需要实际运行一年。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家庭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等级评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评定。对评上等级的家庭服务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由行业协会授予等级企业铭牌和证书。4.5.5等级评定的相关表格及材料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5家庭服务企业的基本要求参评家庭服务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依法在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每年按时年检;——有专职工作人员2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固定的家庭服务人员培训场所,具备开展岗前培训的师资;——所有家庭服务人员需要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能够组织家庭服务员每年进行健康查体;——具备电脑、电话、文件柜等办公设备设施;——能够为家庭服务人员办理第三方保险。2DB12/T 668—20166评定标准6.1定级必备条件6.1.1定级必备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