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恒安标准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险种代码期交-SIR;趸交-SIS投保人年龄满18周岁被保险人年龄交费期间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最大75周岁74周岁67周岁63周岁60周岁最小50周岁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保额限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需为1000元的整数倍。同一被保险人最高基本保险金额如下:投保年龄50-6566-7071-75最高基本保险金额30万20万10万可搭配附加险(期交)序号附加险名称搭配比例备注1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4)≤主险保额1/2主险投保时同时投保,不能保全新增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主险保额1/103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主险保额1/10004附加老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5)无5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2015)无6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2016)无保障类型以1倍基本保额计入9种老年特定疾病风险。以0.3倍基本保额计入骨质疏松合并特定骨折手术保险金风险。不累计在重疾和防癌风险中。本产品通过老年特定疾病健康问卷形式进行简易核保,不进行体检,不接受次健体投保。核保原则被保险人若告知项“失明、视网膜出血或剥离、视神经炎、青光眼、眼底病变、黄斑变性、视野缺失或其他无法用眼镜/隐形眼镜矫正的疾玻”为“是”,则除外“双眼严重视力损伤”责任,其余责任继续承保。被保险人若告知项“股骨头坏死、关节置换、已经临床明确诊断的任何部位的骨质疏松症; 或50周岁后发生过胸、腰椎、髋部、桡、尺骨远端和肱骨近端的骨折”为“是”,则除外“髋关节二次置换手术”和“骨质疏松症合并特定骨折手术”责任,其余责任继续承保。被保险人若告知除上述告知项以外的其他健康告知为“是”,则拒保。如果购买本主险的同时,购买附加险列表1-4中的一种及其以上,附加险1-4的健康告知直接使用主险的健康告知,不使用附加险自己的健康告知。如果主险的健康告知中任一项为“是”,则附加险1-4不能附加。如果购买主险的同时,购买附加险5-6(投保人豁免)其中的一种及其以上,附加险5-6的健康告知遵从附加险自身的健康告知,如果附加险5-6的健康告知有一项为“是”,则附加险5-6不能附加。备注本产品使用专属健康告知,只能使用电子投保流程,不支持纸质投保。此主险不和其他主险组合做两个主险及以上的多主险组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