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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招聘、录用、调职、离职等
3 职责
3.1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所有员工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3.3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员工招聘
4.1.1 行政管理部负责拟定人员招聘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1.2根据审批后的招聘计划,分别在确定的媒体上刊登招聘广告或采取其他形式招聘
4.1.3 劳资员负责在招聘场地做好报名人员的接待登记工作,指导前来报名的人员认真填写《求职登记表》,并审核相关证件后回收《求职登记表》
4.1.4应聘人员应提供下列资料:4.1.4.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1.4.2 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4.1.4.3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1.4.4 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
4.1.4.5 员工提供的求职资料应准确详实,如办理入职后7日之内所需资料仍不齐全或提供虚假资料者,公司有权做出辞退处理,并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对于应急情况下各部门急需上岗未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须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说明情况后,知会员工于7日之内到行政管理部劳资员处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公司有权做出辞退处理,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4.1.5 将报名人员按应聘岗位分别归档,对符合要求人员安排面试
4.1.5.1普通员工由主管经理及办公室劳资员面试
4.1.5.2 重要岗位及管理人员由总经理面试
4.1.6 根据人员面试情况,在《求职登记表》中写明面试情况,以便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查
4.2 员工录用
4.2.1 面试合格后,由劳资员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交总经理审批
4.2.2 行政管理部劳资员根据审批后的《员工录用审批表》通知应聘人员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4.2.3 办理录用前,新招收人员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2.4 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到行政管理部办理入职
4.2.4.1 签订《劳动合同书》
4.2.4.2 领取办公用品等个人保管物品
4.2.5 普通员工试用期一个月,管理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按任职岗位最低工资总额的80%发放。对于试用期满转正的员工,需本人于前二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报至主管经理处,由主管经理填写好《员工调职、调薪审批表》后报至行政管理部劳资员处,逾期不报者按员工实际转正的审批日期发放工资
4.3 员工调职
4.3.1 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员工升/降职的,由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调职、调薪审批表》,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员审核,行政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4.3.2 行政管理部劳资员根据审批后的《员工调职、调薪审批表》,办理调职相关手续
4.3.2.1 升职人员试用期一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如不适应该岗位需做进一步调整,试用期内工资按原岗位执行
4.3.2.1 降职人员,按拟调岗位级别发放工资
4.4 员工离职
4.4.1 辞职
4.4.1.1 凡员工欲离职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行政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的员工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如未提出书面申请或离职申请未得到批准擅自离职者,则公司不予发放当月工资
4.4.1.2 离职人员填写好《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劳资员根据审批后的《员工离职交接清单》,为离职人员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收取员工个人保管物品,根据物品丢失、损坏情况令其做出相应赔偿)
4.4.1.3 在本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移交全部公司档案及文件资料
4.4.1.4到财务部结清欠款、借款及工资。如本人曾由公司出资培训或带薪培训,应按《培训协议书》中规定的个人与公司承担培训费的比例结算
4.4.1.5 凡员工未按公司要求提前离职者,公司将不予发放当月工资,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4.4.2 辞退或开除
4.4.2.1 公司员工违反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书》或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依照制度予以辞退或开除
4.4.2.2 辞退、开除人员离职手续办理参照辞职规定
4.4.2.3 辞退、开除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4.4.2.4凡公司辞退、开除人员,不得再次进入本公司工作
4.4.3 合同期满
4.4.3.1 合同期满,员工本人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4.4.3.2 合同期满,员工本人不愿在公司继续工作的,按辞职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 记录
5.1 《求职登记表》
5.2 《员工录用审批表》
5.3 《员工调职、调薪审批表》
5.4 《员工离职交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