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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_1733_2-1993花生类糖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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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4/16(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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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花生类糖制品QB/T 1733.2-9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花生类糖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仁,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果仁或其他辅料,经加工而制成的花生类糖制品。2引用标准GB 317 白砂糖GB 1355小麦粉GB 1533花生仁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允许量标准GB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78糖果卫生标准ZBX 31005麦芽糖饴(饴糖)QB 1733.1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3产品分类3.1酥松类花生仁经焙炒、粉碎,添加熬煮糖浆或糖粉制成的质地酥松的制品。如花生酥、花生糕等。3.2酥脆类白砂糖及其他甜味料,经高温熬煮,再加入炒制花生及其他果仁制成的质地坚硬且酥脆的制品。如花生片酥、花生片糖等。3.3半软质类白砂糖、麦芽糖饴,经熬煮,加入凝胶剂,再拌以炒制花生及其他果仁制成的质地软韧,略有弹性的制品。如花生软糖等。3.4蛋酥类以花生、白砂糖、小麦粉、玉米淀粉、蛋为主要原料,经熬糖、制芯,卷饼制成的制品。如花生蛋卷等。4技术要求4.1原料a. 花生仁应符合 GB 1533的规定;b.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的规定;c. 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的规定;d. 麦芽糖饴应符合 ZBX 31005的规定;e.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 8885的规定。4.2感官要求4.2.1色泽均匀一致,符合该品种应有的色泽。4.2.2滋味和气味香气纯正,具有浓郁的花生香味及该品种添加辅料的风味,无哈喇味、焦苦味及其他异味。 4.2.3形态块形基本完整,大小、厚薄、长短较均匀一致,不粘连。4.2.4组织4.2.4.1酥松类酥松型皮馅均酥、内馅细、不粘牙。松型质地疏松、口感细腻、不粘牙。4.2.4.2酥脆类质地酥脆,花生及辅料分布均匀,不粘牙。夹芯皮厚薄较均匀—致,不露馅。4.2.4.3半软质类质地略软,稍有弹性,不返砂,花生及其他辅料分布均匀,不粘牙,不粘纸。4.2.4.4蛋酥类蛋卷型皮、芯均酥,蛋卷断面层次分明,表面光滑或呈花纹状.无不熟或烤焦现象。蛋酥型质地酥松,配料均匀,表面光滑,不粘牙。4.2.5杂质无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表1━━━━━━━━━━━━┳━━━┳━━━┳━━━━┳━━━━类别┃┃┃┃指标┃酥松类┃酥脆类┃半软质类┃蛋酥类项目┃┃┃┃━━━━━━━━━━━━╋━━━┻━━━┻━━━━┻━━━━净含量允许公差 % ┃≤100g/袋101~250g/袋〉250g/袋┃┃┃±5.0±4.0±3.0┃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水分%┃ ≤3.0┃≤3.0 ┃3.5~8.5┃≤3.5━━━━━━━━━━━━╋━━━┻━━━┻━━━━┻━━━━酸价(以脂肪计)≤┃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25━━━━━━━━━━━━┻━━━━━━━━━━━━━━━━━4.4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9678和GB 2761的规定,指标见表2。表2━━━━━━━━━━━━━━━━━━━━━━━━━┯━━━━━━━━━项目│ 指标─────────────────────────┼─────────砷(以 As计)mg/kg≤ │0.5─────────────────────────┼───────── 铅(以 Pb计)mg/kg≤ │1.0─────────────────────────┼─────────铜(以 Cu计)mg/kg≤ │10.0─────────────────────────┼─────────黄曲霉毒素 B1μg/kg酥松类、酥脆类、半软质类蛋酥类│≤ │≤ │131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细菌总数个/g≤ │2500─────────────────────────┼─────────大肠菌群个/100g≤ │90─────────────────────────┼─────────致病菌(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5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照 QB 1733.1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厦门食品厂,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彩霞董焰生陈岩。━━━━━━━━━━━━━━━━━━━━━━━━━━━━━━━━━━━━━━━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1993—04—15批准1993—12—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