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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_549-2014房管站窗口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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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窗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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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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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03.0080 DB 12 A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549—2014 房管站窗口服务规范 ThewindowservicestandardofHousingAdministrationStation 2014-12-25发布 2015-0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 12/T 549—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 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子利、路红、魏红、杨志勇、姚雨生、阎红年、高志强、高建华、石根路、 毛占国、陈郁、王瑞源、王琪、刘杨。 本标准于2014年12月首次发布。 I DB 12/T 549—2014 房管站窗口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管站窗口服务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服务环境要求、服务设施要求、服务人员 要求、办理业务要求、服务公开要求、安全要求、投诉处理要求、监督检查与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房管站窗口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2006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 CJJ/T 125-2008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 DB 29-94-2004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DB/T 29-139-2005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3.1 房管站Housing Administration station 隶属于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房屋管理部门指导,主要负责直管公有房屋的产籍管理、 安全管理、养护维修和租金收缴工作的组织机构。 3.2 投诉(信访)Complaint Service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房屋管理部门及负 责人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并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的活动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诉求,并由有关 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4 基本原则 4.1 房管站应成立窗口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单位的窗口服务工作,保持窗口 建设工作持续改进良好态势。 4.2 窗口建设领导小组应做好服务品牌的建立、宣传、推广,实现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全力打造“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品牌。 1 DB 12/T 549—2014 5 服务环境要求 5.1 5.2 接待室内空气应保持良好,采光充足,温度适宜,满足接待服务需求。 服务场所整洁干净有序,无污垢、无纸屑、无垃圾,办公桌椅、文件柜、工作资料等摆放整齐, 办公桌面统一部位摆放桌牌,顶箱及窗台无杂物。 5.3 5.4 公示内容应准确并及时更新。 服务场所各类标识应排列整齐、字面整洁、无缺损。 6 服务设施设备要求 6.1 服务场所面积 服务场所的面积应根据服务半径或业务量等因素设置,以满足服务对象咨询缴纳房租、报修登记、 提出建议以及承租户投诉等需要。 6.2 6.3 6.4 6.5 6.6 6.7 功能区域划分 服务场所的区域划分应包括:办件接待区、填单示范区、休息等候区等。 便民服务角 应在接待大厅设置便民服务角,为服务对象提供办理相关业务宣传材料。 意见箱 应在接待大厅内设置意见箱,每周至少开启一次。 热线电话 应设有专人负责接听热线电话,保证电话服务畅通。 便民椅 应在接待大厅内和其它接待办公室设置便民椅,方便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或等候服务。 标识设置 6.7.1 6.7.2 应设有统一的房管标识,标识特色鲜明,在指定位置摆放、悬挂或粘贴。 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的整体布局、视觉效果、服务对象流动线路等因素,设置醒目、便于识别的 办事引导标志、警示标志以及告知性标志等。 6.7.3 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9、GB 13495、CJJ/T 125的规定。 6.8 展牌 应在接待大厅或其他服务区域制作统一展牌,以上墙的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信息公开内容。 其他设施 6.9 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接待大厅设置公开信息滚动屏,在服务办公区域、进出口及重点部位安装 监控器等其他设施设备。 2 DB 12/T 549—2014 7 服务人员要求 7.1 人员素质 7.1.1 7.1.2 7.1.3 窗口负责人应熟练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要求,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熟练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标准和业务技能。 有需要持证上岗的窗口岗位,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7.2 仪容仪表 7.2.1 工作人员佩带的胸卡和办公桌摆放的桌牌应包括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编号等信息,方便服 务对象监督。 7.2.2 7.2.3 7.2.4 男职工头发应整洁,不留长发,面部清洁,不留胡须。 女职工头发应梳理整齐,面部不得浓妆艳抹。 工作时间应统一着工服,保证工服整洁,无破损,不得穿拖鞋上班。 7.3 服务礼仪 7.3.1 7.3.2 7.3.3 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接待服务中宜使用普通话,语言应简洁、准确,语调语速适当。 应使用文明用语,参见附录A。 8 办理业务要求 8.1 提供服务形式 提供服务形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a) b) c) d) e) f) 现场接待服务; 电话服务; 入户服务; 预约服务; 全程服务; 特别通道服务。 8.2 服务要求 8.2.1 基本要求 8.2.1.1 8.2.1.2 8.2.1.3 8.2.1.4 应建立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标准。 应建立工作补位标准。 应建立预约服务标准。 提供服务时应做到“四声、四清、四办、五不”,具体内容如下: ——“四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有回声; ——“四清”即咨询事项一次讲清、办事要件一次讲清、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次讲清、所需表格一次 给清; ——“四办”即大事急事优先办、份内事情主动办、份外事情协助办、棘手事情想法办;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