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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_(2019年版)_筑路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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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1(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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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29-02-03 筑路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制定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29-02-03 筑路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制定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 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专 家,制定了《筑路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年版)》为依据,严 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 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筑路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格细 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 /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 / 高级工、二级 /技师和一级 /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 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将本职业分为压路机操作工、平地机操作工、摊铺机操作工、稳定土拌和设 备操作工、路基路面工、管涵顶进工、交通安全设施工、盾构机操作工八个工种(因 公路交通行业工程应用和从业人员数量少等原因,不含公路重油沥青操作工),根据不 同工种的专业特点分别划分为二至五个等级。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 有限公司、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交通大学、四川交通职 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要起草人有:蒋玲、李永成、沈旭、陈燕飞、 徐有军、曲劲松、高奇浪、蔡晓飞、刘元炜、钱绍锦、孟凡涛、潘理、谢远光、蒋海 飞、张斌、陈海英、王向峰、钟彪、李玉洁、杨康和李振成。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 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黑龙江省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路桥集团、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路 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有:刘元泉、何其平、蒋久明、吕思忠、刘军、宋 大成、苗振林、彭正阳、韩学义、孙承吉、钟祺、姚金华、高雪山、葛恒双、张灵芝、 李辉、沈冬柏、秦茜。 五、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和审定。在制定过程中,得 2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张灵芝,交通运输部人 事教育司李辉等专家的指导,以及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 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筑路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筑路工 ① 1.2职业编码 6-29-02-03 1.3职业定义 操作专用机械和设备,进行路基、路面、桥隧、管涵等施工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 /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压路机操作工、平地机操作工、摊铺机操作工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路基路面工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 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稳定土拌和设备操作工设二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管涵顶进工、交通安全设施工、盾构机操作工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有毒有害,粉尘,噪声。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学习、计算能力,具有空间感、形体知觉和色觉,肢体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①筑路工包含压路机操作工、平地机操作工、摊铺机操作工、稳定土拌和设备操作工、路基路面 工、管涵顶进工、交通安全设施工、盾构机操作工八个工种。 4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①工作 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 ②或相关专业 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培养为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 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 (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