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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2-06-06 果露酒酿造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2-06-06 果露酒酿造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 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果露酒酿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 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年版)》(以下简称《大典》)为 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 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果露酒酿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五级 /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三个等 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 变化: ——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将原有五个等级缩减为三个等级,并与酿酒师中的两个等级对接。 ——对各等级果露酒酿造工的技能要求及相关知识要求进行了适当修改。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了酒业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酒业协会、劲牌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 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养生酒业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 份有限公司养生酒业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粮液保健酒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火兴三、刘胜华、张春娅、林红、兰余、刘小刚、郭黎媛、杨素红。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北京丰收葡萄酒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邑仕庄园国 际酒庄、上海葡本酿酒科技有限公司、张裕爱斐堡酒庄、天津林科院林果所、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崔彩虹、朱保庆、吴刚、邢凯、严战伟、郭意如、李 景明、刘翠平。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 恒双、王小兵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果露酒酿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果露酒酿造工 ① 1.2职业编码 6-02-06-06 1.3职业定义 以葡萄或其他水果的鲜果、汁液为原料,使用原料处理、发酵等设备和装置,酿造葡萄酒 及其他发酵型果酒,或以发酵酒、蒸馏酒、食用酒精为酒基酿造浸泡型果酒或露酒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 /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敏锐的色觉、视觉、嗅觉和味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 计算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②工作 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葡萄酒酿造工、浸泡型果酒酿造工、露酒酿造工。根据实际情况,本标准中分为发酵型果酒 酿造工、露酒酿造工两个专业方向。 ②相关职业: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酒精酿造工、酿造工、品酒师等,下同。 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 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