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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29-01-04 钢筋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29-01-04 钢筋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 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 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 了《钢筋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 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 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钢筋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 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 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删除培训要求,明确职业定义,增加职业编码。 ——职业等级变更为职业技能等级,基本文化程度变更为普通受教育程度。 ——删除适用对象,调整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的描述。 ——调整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增加综合评审。 ——修订职业功能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等。 三、本《标准》修订委员会主任由赵爱平担任,杨玉华、肖铁岭主持修订工作, 李聚杰、李延军、赵轩、刘志军、崔博宇、刘杰、丁秋生等为修订委员会成员。主 要起草人有:尹素花、许立江、闫立伟、张振拴、王根柱。 四、本《标准》审定人有:师海霞、孙倩、王博欣、王玉、李宗志、历飞、赵 德卯、殷广玉、崔学才、赵志平、常建立、王振国、李佑均。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荣 庆华、葛恒双、张灵芝、贾成千等专家的指导,以及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 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嘉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有关 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钢筋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钢筋工 1.2职业编码 6-29-01-04 1.3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机具,进行钢筋加工、骨架预制和钢筋安装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 /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 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高处,地下。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计算能力和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 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①工作 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相关职业:砌筑工、混凝土工,下同。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 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 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 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四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