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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6-03-01 手工木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6-03-01 手工木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给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 关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立足于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制定了《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有关要求,以“职 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作为指导思想,对手工木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 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的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 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明确了各级别的职业概况、 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并以表格形式显示了相关知识、技能的比重权衡。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1.对于手工木工的各个工种、等级有了更为明确的界定。五级/初级工、四 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为技能型人才;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为高端技能 型和技能管理型人才。 2.在确保手工木工从业人员应掌握知识的整体性、规范性的前提下,突出工 作技能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3.对于木屋架工、木门窗工以及木雕工充实和适当加强了对传统技艺相关知 识的要求。 4.对于室内木装修工、木制家具工以及木模板工则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留有 创新的灵活性。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钟锦德紫檀艺术馆、亚振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古典园林建筑公司、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 香山帮营造协会、苏州科技大学。起草人有:钟锦德、曹永宏、过汉泉、冯留荣、 顾水根、许建华、雍振华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浙江东阳王盛记木雕创作室、北京故宫博物院、 剑川兴艺木雕文化发展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福建莆田 拙艺雕刻、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黄山市竹溪堂徽雕艺术有限公司、苏州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汇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审定人员有:王向东、周京南、段 四兴、杨徐东、吕九芳、杨杰、李惠英、孙五一、洪建华、陆耀祖、罗学清。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 心的荣庆华、葛恒双、宋晶梅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手工木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手工木工 1 1.2职业编码 6-06-03-01 1.3职业定义 使用木工工具和机具,进行木质结构件和木制品加工、制作、安装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感和计算能力,视力良 好,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 2或相关职业 3工作 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手工木工包括:木屋架工、木制家具工、木门窗工、木模板工、木雕工和室内木装修工。 2本职业:木屋架、木制家具、木门窗、木模板、木雕和室内木装修工作,下同。 3相关职业:其他与木材加工相关的工作,下同。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专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专业 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 4或相关专业 5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