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特药险理赔的那些事儿
为满足客户及一线销售需求,积极应对市场竞争,促进保障型业务发展,打造个险渠道多元化的产品体系,总公司开发
“国寿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 以下特药险服务流程基于目前与服务商的协议内容讲解
如有更改,请以最终版本为准
国寿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责任 一、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对被保险人在用药期内为治疗该恶性肿瘤每次发生的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的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二、特定药品满足条件
1、该药品的使用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2、为本公司指定的药品清单内的药品;
3、该药品处方开具时间需在本合同用药期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开具;
4、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一个月,每次开具处方时,被保险人剩余药品剂量不得超过十日;
5、若被保险人需在非就诊医院药房购买特定药品,还需遵循本合同约定的“非就诊医院药房购药流程”。 国寿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给付比例
1、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1,500,000 元。
2、给付比例 国寿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责任 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之日起一年为用药期。 非就诊医院药房购药流程 一、及时告知保险事故 二、用药申请审核 三、特定药品购买 如被保险人需在非就诊医院药房购买特定药品,需遵循以下流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后,应及时告知本公司。 若申请人未提交申请、不提供相关医学资料或未通过用药申请审核,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每一次购药前,客户均需进行用药申请。) 用药申请审核通过后,本公司将及时告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在非就诊医院药房购买特定药品。 保险单
被保险人法定身份证明
由二级以上(含)公立医院或本司认可的 其他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诊断依据)、病历、病理报告或相关检查报告原件、特定药品的处方原件等资料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被保险人病情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在收到以上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进行用药申请审核。若申请人申请时提交的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医学材料不足以支持用药申请审核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客户补充其他相关医学材料。
若申请人未提交申请、不提供相关医学资料或未通过用药申请审核,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非就诊医院药房购药流程-----用药申请审核 非就诊医院药房购药流程-----用药申请审核 非就诊医院药房购药流程-----特定药品购买 非就诊医院药房购药流程-----特定药品购买 购买社保目录外药品
镁信健康在指定药店为客户提供预约购药服务,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客户可直接领取药品;无须进行垫资购药、及后续的理赔报销。
购买社保目录内药品
镁信健康在指定实时社保结算药店为客户提供预约购药服务,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客户可直接领取药品;无须进行垫资购药、及后续的理赔报销。
客户前往非实时社保结算药店购药的情况下,需全额购药并取得社保报销后,联系镁信健康报销剩余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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