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营销 > 保险客服 > 汽车4S店车辆保险投保理赔专用话术PPT

汽车4S店车辆保险投保理赔专用话术PPT

慈云蚕丝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210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江苏)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汽车4S店投保理赔专用 车 辆 保 险 基 础 知 识 车险常用险种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障对象: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保障损失: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险属性:强制性责任保险 目的:《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特点 交强险费率 交强险浮动系数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 A4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6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车船税代收代缴的政策法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1.1起施行 第十条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车船税价格: 1.1.0L排量以下每月20元,一年240元 2.1.0L排量以上每月35元,一年420元 商业险 主险: 商业三者险 车损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 盗抢险 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车身划痕险、自燃损失险(仅限家庭自用车)、不计免赔特约险 “三者险”条款的学习 第三者界定: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