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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福家居建材城管理制度DOC

宁波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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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1/6/18(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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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万家福家居建材城管理制度
万家福家居建材城为家居、建材产品专业商场,所有人及经营管理人为万家福家居建材城管理处(以下简称建材城或管理处)。建材城为入驻经营商户(以下简称商户)提供经营商铺。本经营管理办法由建材城管理处制定,管理处拥有随实际情况调整本管理办法的权利。商户与建材城签定租用合同的同时,视为双方均认可并承诺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内容。
第一章商铺管理
第一条、商铺租用权利归建材城所有
建材城将拥有的可经营商铺租给商户使用。商铺分配的权利归建材城所有。商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商铺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商铺租金按年度定价,双方签定经营合同的同时,商户向建材城按合同一次性付清租金费用及管理押金5000元;
2、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由管理处代收。
3、商户应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建材城不承诺办理相关税、费的减免事宜。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商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三个月向建材城管理处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处同意后,管理处告知商户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商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商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处收回该商铺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商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事先经管理处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商户对商铺内的装潢、电路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处,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商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商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建材城内的安全,并由管理处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商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处有权拒绝商户入场经营并责令商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处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3、商户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管理处许可,商户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4、管理处有权对建材城内的,商户所持经营商铺以外的空间进行调整、改造、装修,商户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第五条、关于退场
1、如商户租用合同到期,商户须在合同终止前付清应付款项并将所持商品及装修物撤离出场,将商铺恢复原状,管理处验收后返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商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处所有。合同到期的,管理处不负责另行提供商户用于清理库存、甩货的时间,因商户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2、因商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处终止双方所签定的租用合同的,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