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汽车4S店经销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与“XX公司”已经获得了XX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广汽XX”)“广汽XX4S店”经营资格;
2、甲方已获准同“XX公司”在xx市投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下称“拟设立公司”)作为经营“广汽XX4S店”的法律主体,“拟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万元,甲方与“XX”在“拟设立公司”的出资比例已确定为各占50%;
3、甲方自愿将“广汽XX4S店”的经营资格以及“拟设立公司”的出资权出让给乙方。
为明确本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平等、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公司的设立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即甲方为拟设立公司的名义持股人,乙方为拟设立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XX公司”共同出资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设立公司”,“拟设立公司”的名称暂定为“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甲方承诺已经向“XX公司”披露乙方是甲方所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并保证“XX公司”已经同意乙方的实际出资人地位,以及在“拟设立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
3、乙方应当主动与“XX公司”协调、配合完成拟设立公司全部注册登记手续,并履行占注册资本50%的全部出资义务(包括溢价出资)。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验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注册登记等手续,提交将甲方登记为拟设立公司股东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在应由甲方盖章的材料上加盖公章。
5、乙方应当承担办理拟设立公司注册登记而产生的手续费、验资费、工商代办费等;甲方应当承担因配合该登记程序产生的材料损耗费,指派人员的误工费、差旅费等。
二、公司的经营
6、乙方有权参与拟设立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甲方依我国《公司法》及拟设立公司章程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履行甲方依我国《公司法》及拟设立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义务。
7、甲方不得参与和以任何方式干扰拟设立公司的经营管理。
8、为方便乙方行使甲方名下拟设立公司的股东权利,甲方应当将我国《公司法》及拟设立公司章程规定的甲方股东权利以“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形式全部授权乙方行使。
9、甲方保证“拟设立公司”另一股东“XX通商公司”已经同意乙方做为拟设立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并愿意在相关文件上盖章确认。
三、股权的变更
10、自拟设立公司注册成立满一年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将拟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