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十: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员工需经申请批准后并阅读同意本制度后方可进入员工宿舍起居。
(二)、住宿人员不得自行调整房间,室内设施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搬出房间,不准破坏宿舍主体结构。
(三)、住宿人员要爱护宿舍设施,保持环境整洁,按照每日值日承担相应责任。
(四)、住宿人员按照企业规定安排作息,并按要求整理内务。做到被褥叠放整齐,行李摆放整齐,洗漱用品放置盆内,室内,床边等处不乱涂乱画,违者每次罚款50元,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五)、住宿人员不得未经同意随意安排亲友、同乡、同学、同事等非宿舍成员留饭、留宿,若有配偶等直系亲属短期探望需住宿,必须报请批准由企业统一安排。
(六)、住宿人员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得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滋事、传播不健康的文字及音像制品,更不挟私报复,谩骂,侮辱,欧打他人。
(七)、不得私自安装、拆卸移动电器设备,宿舍内不得使用火炉、电磁炉、煤油(汽)炉等明火设备设施。
(八)、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违反者予以罚款100元。
(九)、节约水、电、煤汽、液化汽等生活资源,保证各种开关正常使用,不得随意拆,改装。十、住宿人员个人钱、物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人员外出要关闭所有电源、水龙头、煤汽液化汽阀门、并关好窗户锁好门。
(十)、住宿人员有盗窗他人财物,留宿异性行为的,一律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