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建筑设计限值 龙湖集团C1航道建筑设计关键指标控制限值(2019版) 编号 指标名称 指标控制限值 指标定义及说明 1 可售比 R<1.5 1.5≤R<2.5 2.5≤R 定义:可售比=地上可售面积/(总建筑面积-扣除面积) 1、含别墅业态:项目中有包含主数据定义下的别墅业态产品;无别墅业态:项目中不包含主数据定义下的别墅业态产品; 2、地上可售面积:有产权且可供销售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户内赠送面积及可计入产权的地下室面积; 3、不可售面积:地下室、架空层、垃圾房、物业用房、设备用房等不可销售的常规配套用房面积,车位不论有无产权,一律计入不可售面积; 4、扣除面积计算方式:含有自持住宅(冠寓)、保障房、公租房、代建非常规配套公建的项目可将该业态建筑面积及对应的地库面积在总面积中扣除后进行计算;(扣除地库面积=扣除业态规划车位数X项目地下停车比例X项目地下单车位面积) 5、总建筑面积10万平米<S≤20万平米,可售比标准可下浮1%;总建筑面积S≤10万平米,可售比标准可下浮2%; 6、按当地规定计算停车位配比超过“1.1辆/100㎡”且不得设置地上停车位的项目,可售比指标可下浮1%; 7、含有自持商业且地块业态混用无规划道路分开的项目,其可售比一事一议,不参照此表标准执行; 8、常规配套主要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规定的应配建的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包括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社区食堂、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超市、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再生资源回收点、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机动车停车场(库);以及可联合设置的十分钟生活区居住配套,包括商场、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健身房、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邮政营业场所、开闭所、燃气调压站、热交换站、通信机房、有线电视基站、市政燃气服务网点和应急抢修站; 含别墅业态 61% 68% 73% 无别墅业态 69% 71% 74% 2 窗地比 高层 洋房 别墅 定义:窗地比=门窗洞口面积/住宅部分可售面积+赠送落地凸窗面积+可封闭空间面积(有附加门窗时才计入) 1、高层产品业态(按主数据定义)仅需计算标准层; 2、洋房及别墅产品业态(按主数据定义)需按楼栋整体计算; 3、配置为P4档的项目窗地比不进行控制; 华北片区 0.19 0.21 0.25 华东片区 0.2 0.21 0.25 西部片区 0.2 0.23 0.25 华南区域 0.21 0.23 0.25 华中片区 0.19 0.2 0.25 3 地下单车位面积 a值范围 限值 定义:地下单车位面积=(地下室总面积-可售及赠送业主地下室面积)/(地下室停车总数量-可售及赠送空间的停车数量) 1、a值=进入地下室车库的塔楼投影面积/地库投影面积,地下室的单车位面积指标应根据a值在表内进行取值; 2、当地下室没有设备房时,表中数值取值减小2 平米/辆; 3、人防区面积占整个地下车库面积的比例b:当b≤1/4、1/4≤b<1/3、1/3≤b<1/2、b≥1/2 时,表中数值分别增加1、2、3、4 平米/辆; 4、采用小柱网(每跨停车2辆)的项目表中数值增加0.5平米/辆; 5、P4档项目表中数值增加3 平米/辆; 6、当地政府对车位及行车道尺寸有特殊加大要求时,表中数值增加2平米/辆; 7、项目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