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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印鉴及网银授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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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5/20(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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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修 改 记 录
版次 日期 页数 章节 修改内容和依据
银行印鉴及网银授权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总部、区域及项目公司的所有运营账户及项目账户的银行
预留印鉴管理和网银授权的方式和使用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总部”)以及
北京总部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或控股的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的银行预
留印鉴管理和网银授权管理
2 管理内容和方法
2.1北京总部银行预留印鉴
2.1.1北京总部分别设立运营账户和项目账户:北京总部运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
为北京总部总裁、董事长,网银授权为50万以内由北京总部总裁授权有效、50
万以上需总裁与董事长同授权
2.1.2 北京总部项目账户银行预留四个印鉴,分别为董事长、总裁、审计室主任、
财务副总裁,任意两个印鉴的组合才能进行资金的调动。网银授权为北京总部预
留印鉴人员“四选二”
2.2区域公司银行预留印鉴
2.2.1区域公司分别设立运营账户和项目账户:运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为区域财
务负责人、区域总经理,两个印鉴的组合才能进行资金的调动。网银授权为区域
公司预留印鉴人员“二选二”。该账户用以区域预算内费用支付
2.2.2项目账户银行预留印鉴为区域总经理、北京总部财务副总裁、总裁,三个
印鉴的组合才能进行资金的调动。网银授权为区域公司预留印鉴人员“三选二”
该账户用以合同款及固定费用支付
2.3项目公司银行预留印鉴
2.3.1项目公司应分别设立运营账户和项目账户:项目公司的运营账户银行预留
印鉴为区域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北京总部财务副总裁,总裁三个印鉴的组合才
能进行资金的调动。网银授权为项目公司预留印鉴人员“三选二”
2.3.2项目公司账户银行预留印鉴为区域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北京总部财务副
总裁,总裁三个印鉴的组合才能进行资金的调动。网银授权为项目公司预留印鉴
人员“三选二”
2.4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含总部、区域公司、项目公司)银行账户新开户,销
户、变更等均需通过北京公司财务副总裁、总裁审批后,方可执行
3 文件管理和解释权
3.1 本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3.2 本文件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天华阳光公司发【2013】第22
号《银行印鉴及网银授权管理制度》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