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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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改制重组、模拟剥离调整和备考报表编制问题
5.2.4.1. 基本概念和适用条件
5.2.4.2. 各类情况的具体操作处理
5.2.4.3. 实务中涉及剥离调整事项处理方法的最新发展
5.2.5.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
5.3. 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及其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
5.4.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和附注披露
5.5. 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第六章 IPO的申请和核准流程
6.1. 发行阶段的申请和核准流程
6.1.1. 证监会内负责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机构
6.1.2. 证监会32号令规定的审核流程
6.1.3. 证监会62号令的有关规定
6.1.4.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审核工作程序总结
6.1.5.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和上市指引》中关于证券发行程序的说明
6.2. 上市阶段的申请和审核流程
6.2.1. 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6.2.2.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3. 证券发行与上市程序简介
6.3.1. 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
6.3.2. 新股发行制度近期(2009年6月)的主要改革措施
6.3.3. 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措施(2010年10月11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6.3.4. 新股发行体制第三阶段改革措施(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3.5.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
6.3.6. 证监会98号令对发行流程的一般规定
6.3.7. 关于“路演”的简介
6.3.8. 证券发行和上市阶段的简要流程
6.3.9. A股IPO中的国有股转持政策
6.3.10. IPO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IPO的相关信息披露
7.1. A股IPO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体系
7.2. 招股说明书
7.2.1. 招股说明书及其备查文件的披露制度
7.2.2. 《招股说明书准则》规定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基本框架
7.2.3. 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事项中涉及财务会计方面的内容
7.2.4. 招股说明书摘要披露事项中涉及财务会计方面的内容
7.2.5.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与已审计的申报财务报表和盈利预测报告的一致性核对
7.2.6. 特殊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特别规定
7.2.7.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2]14号)
7.3. 申报财务报表—IPO公司的特殊披露要求
7.4. 其他申请文件
7.4.1. 《申请文件准则》本次的主要修订
7.4.2. 《申请文件准则》规定的发行申请文件的基本框架和其中包含的财务会计相关文件
7.5. 上市阶段的相关公开披露文件7.5.1. 一般要求
7.5.2.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八章 申报会计师在IPO过程中的主要作用
8.1. IPO过程涉及的主要方面及各自职责概述
8.1.1. IPO过程涉及的主要方面
8.1.2. IPO其他参与方在IPO方面的主要职责概述
8.2. 改制审计与验资业务
8.2.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改制审计的一般规定
8.2.2. 改制审计的重点领域
8.2.3. 改制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和防范的几种风险
8.3. 申报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8.3.1. 客户提供资料表(PBC表)的使用
8.3.2. 申报财务报表审计中的特殊关注事项
8.4. 盈利预测审核业务
8.4.1. 3111号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盈利预测审核业务的一般要求
8.4.2. 盈利预测审核中应关注的若干问题
8.5. 各类专项说明、专项意见和专项报告的出具
8.5.1.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8.5.2. 经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相关专项说明
8.5.3. 纳入招股说明书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和验资机构声明
8.5.4.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8.5.5.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8.5.6. 发审会会后事项的有关专业意见
8.5.7. 拟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与封卷稿一致性的说明
8.5.8. 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
8.5.9. 对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如有)的详细说明
8.5.10. 拟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或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8.5.11. 变更申报会计师后重新出具专业报告
8.5.12. 证监会预审员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问的处理
8.5.13. 对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8.6. 与发行人、监管机构、保荐人、其他中介机构的关系
8.6.1. 与发行人的关系
8.6.2. 与监管机构的关系
8.6.3. 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关系
前言
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两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两法”的最重要修订之一
就是对证券发行和上市制度作出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降低了证券发行和再融资的法律“门槛”,规定了
证券发行前公开披露信息的制度,同时赋予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权。作为新“两法”的配套规章,证监
会于2006年5月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对A股IPO的发行条件、发行申请和核准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监管和处罚措施等作出了
较为全面的规定,建立了新“两法”下A股IPO的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A股的IPO由此再度启动。自2006年6月以来,一批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实现了在A股市场的整体上市,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中国证
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基本格局;一些原已发行H股等境外上市股份的国内企业也开始“回归”A股市场;
“A+H”这一新的发行模式有望成为今后大型国有企业上市的发展趋势。资本市场宏观形势的这一重大
变化,为瑞华拓展相关业务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需要我们注意把握相关的市场机会,为客户提供高
质量的服务
新的A股IPO相关规范的基本立法理念是:更加突出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机
制,并通过加大中介机构责任和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来进一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立法理
念的指导下,新的规范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从
而对我们作为申报会计师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需要我们更谨慎地执业
为此,技术与标准部编写了这本《首次公开发行A股实务手册》,以帮助各位同事了解新的A股IPO
相关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提示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本手册所涵盖的内容不限于会计
和审计事项,我们意图通过本手册使各位同事对A股IPO实务的各个方面有一较为全面的了解,包括相
关的法律法规要求、IPO的流程、改制、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等。我们只有了解了IPO的全过程(而
不仅仅是其中涉及的会计问题),才能向我们的客户和潜在客户展示我们作为IPO专家的形象
本手册共分为八章,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概述”,简要介绍A股IPO的流程和其中的关键环节,以及A股IPO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
本章将IPO流程分为20个基本步骤,可归类为基础工作阶段、改制阶段、申请与审核阶段、发行
和上市实施阶段这四大阶段。IPO规范体系可分为法律、部门规章、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和交易
所业务规则这四个层次,其中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和交易所的
业务规则包括审核标准备忘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告书规则、申购操作与证券登记
规则等
第二章“IPO的实体性条件”,介绍现行法律和规章中对于A股IPO应满足的实体性条件的规定,
同时也简要涉及证监会在审核A股IPO申请时重点关注的若干其他事项
IPO的实体性条件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两法”在法律层面上作出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二是部
门规章层面上的具体规定,主要见于证监会2006年5月发布的第32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中,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五方面的
具体条件。本章第2.2节对32号令规定的IPO实体性条件中与我们作为申报会计师的关系较为密切的内
容逐条作了较详细的阐述
除了32号令规定的上述五大类法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以外,证监会对于A股IPO申请的审核还要关
注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股利分配政策、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
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等重点问题。本章第2.3节简要说明了证监会对“股利分配政策”、“土地使用”、“集
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等四方面问题的主要关注事项
第三章“已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体性条件”,在第二章的基础上进一
步介绍申请股票上市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法律层面上的规定和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具体规定
第四章“IPO所涉及的若干改制事项的处理”,介绍以A股IPO为目的的改制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
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32号令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发行人)应
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对于原先组织形式属于非公司制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
司的发行人而言,必须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申请。因而改制是IPO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各类企业的改制中,国有企业由于其数量大,且
改制过程以及需要处理的事项最为复杂,因此最具代表性。本章内容较多,故分为上下两册印发,其中:
第4.1节介绍了证监会对于企业IPO改制重组的基本要求;
第4.2节给出了各种常见改制模式并分析其优缺点和适用性,包括整体重组模式、发起设立模式、
分立重组模式和梯级重组模式等;并简要说明了为上市目的而进行的改制重组的主要法律形式和相关规
定,以及给出了一个为IPO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方案实例,以帮助各位同事加深对改制模式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