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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于2010
年1月25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股,于2012
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Shi Media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净月开发区博硕路(仁德集团402室)
邮政编码:13011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10,801,192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
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省广播电视网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统一业务、统一标准,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建设一个覆盖
全省、技术先进、性能完善、安全可靠,能与国内、国际接轨的
广播电视和信息传输网,为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和吉林省的
信息化建设提供功能强大、运行可靠的基础网络平台,获得最大
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有线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服务业务;专业频道、付费频道、多媒体数据
广播、视音频点播服务业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视购物、
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方面的信息及其网络传输服务业务;网络广
告、网上通讯、数据传输、专用通道出租服务业务;广播电视网
络、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及其线路的设计、安装和经营服务业
务;广播电视、通信天馈线系统安装、调试;电子社区工程、水
电气热收费方面的信息网络服务;卫星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
咨询、应用和服务;吉林省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移动网短消息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广告有偿
商业信息、网络商城);广播电视、通信及信息设备器材销售、
软件开发(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须凭有关审批许可经营);制作、
发行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