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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时间 部门 政策 政策要点2008-12-22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年到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见17日政策)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2008-12-17 国务院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 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超过2年但未满5年的营业税全免,2年以内的改为差额征收。 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08-12-3 央行、银监会 《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条件(要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已取得所需的四证;改建廉租住房已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改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 贷款条款:贷款申请金额不得高于回购协议确定的回购价款;廉租住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2008-10-22 财政部、税务总局、央行 下调住房交易税费、首付比例 10月27日起,居民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减至20%(原比例30%);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原下限为0.85倍)。 11月1日起,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契税统一下调到1%(原3-5%)。 11月1日起,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原0.05%);免土地增值税。2008-8-15央行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先进节地技术的房地产项目,优先予以金融支持;优先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2008-7-8 国家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均要实行核准制。 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制。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允许类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放。2008-4-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经济适用房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3%。2008-3-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