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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作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为本项目广告与数字传播整合推广的广告公司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广告及数字传播服务的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负责本项目的品牌建设、推广策划、宣传推广、数字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公关活动设计以及协助执行等整合推广事宜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1.合作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2014年2月25日止
2.乙方在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实际工作服务内容以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内容为准
第三条 广告与数字传播服务内容
广告与数字传播服务内容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广告及数字传播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广告与数字传播服务期为 1年,每月月费RMB1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广告及数字传播服务费用总额为RMB144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2.广告与数字传播服务费用采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首付款,余款按月支付的方式,共计付款 12 次(含11次月度款及首付款);
3、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首付款RMB 120000元整 (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余款RMB 13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分11个月即每月RMB 12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按月支付乙方
4.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发生费用另计(由甲方承担),另计费用包括:
4.1.项目形象代言人或广告模特聘用费用
4.2.印刷费、导视系统、包装系统制作费等以及所有涉及到第三方的费用
4.3.平面广告、电视广告拍摄、制作、模特、化妆、场地、餐饮、交通、住宿、道具等费用
4.4.电台、电视广告录制费及报纸、媒介等投放费
4.5.插画费;
4.6. 图片租用费;
4.7. 户型CAD图的绘制、填充;
4.8. 文字翻译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和其它需甲方支付的费用
2.乙方帐户信息:
开户行: 重庆银行加州支行
开户名: 重庆高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 270301040004223
第六条 付款日期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首付款,即第一个月的服务费;
2.合同期间,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的当月服务费的支付在次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乙方在每次收取费用前开具足额的正式发票,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开具足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费用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有计划、调整、监督、考核等权利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略、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指定专人签字确认方为定稿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本项目组成员进行考核,如未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须在甲方明确调换之日起的五日内,以甲方认可的合格人员将其调换。如果更换人员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约,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终止合约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而尚未产生的费用
4.乙方如需对甲方已认可的乙方的本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换,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约,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终止合约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而尚未产生的费用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项目业务操作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二)和《项目创作工作时间基础规范》(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三)开展本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
6.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图片和文字资料)及咨询等,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7.甲方有对委托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有义务及时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签字确认
8.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甲方影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9.根据本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工作进度以及工作计划,甲方随时有权利检查乙方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
10.委托项目各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工作质量以及合作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11.合同期内,甲方书面指定专人与乙方沟通,传达甲方意见、签字确认,提供文件和资料等
12.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广告及数字传播服务费用,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13.甲方需承担销售资料制作费用、售楼处和样板房装饰费用、对外导示系统制作、发布和媒体发布、SP活动等费用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的品牌策略、宣传推广、数字传播、创意设计、参与制作、公关活动设计及协助执行的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工作质量的标准,按本合同(附件一)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策略、创意、设计和执行服务
3.乙方需安排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其详细名单见合同附件四。如项目组人员因辞职、长假、病假、婚假、丧假事由,需要调整,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2天内及时补充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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