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工程预结算管理 主要内容 结算的基本知识
签证的艺术
结算技巧与筹划 一、工程结算编制的基本方法 1.1 工程结算的基本知识 1.1.1 工程结算的分类
工程结算是指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有关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一般工程结算可分为按月结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另外按财务口径还有竣工决算之说 1.1.2 工程合同类型 1)固定总价合同。
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而且能够准确计算、风险不大、技术简单的项目。
2)固定单价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合同。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的调整方法,一般常见的调整因素有:
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③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④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⑤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⑥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实例1-1] 某基础土方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按实结算。承包人A采用挖基槽方案中标,中标后,A想方设法以种种理由变更投标施工方案,尽可能修改为大开挖方案。
分析:
对于一般多层建筑工程,如果采用挖基槽方案,基础土方工程造价通常只占工程总造价的2%左右。
由于挖方量少,准备回补的土方一般都可以堆放到现场而无须倒运 但是,如果采用大开挖方案,挖方量将会增加5-10倍。
大量的土方将无法堆放在现场,需要运到场外临时堆土点,基础施工完成后再倒运回现场,
这样一来,大开挖方案的基础土方工程造价就可能会比挖基槽方案高出5-15倍,从原来占工程总造价的2%左右上升到10%-30% 4)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在国内不常用,因为这种合同必须在一个非常信用的环境下进行,但目前国内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
目前成本加酬合同主要适用于抢险救灾项目和风险较大、工期较短、技术简单的项目 1.1.3 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1)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
(2)甲方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
(3)乙方、设计单位、甲方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
(4)经签证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
(5)零部件、加工品的加工订货计划。
(6)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
(7)工程现场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的内容是:凡属施工图预算未能包括的工程项目,而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按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填写工程签证单,并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8)其他文件资料。
究竟哪些资料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尚无统一的说法或规定,需要甲乙双方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哪些资料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约定只有变更和签证两种形式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则其他资料(如涉及追加费用的隐蔽工程记录、技术核定单)不可再作为结算的依据。
要想作为结算的依据,只有重新办理签证,将其变更为签证的形式。
如约定其他种类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则遵从双方的约定 增减账法 一般中小型的民用项目,结构简单、施工图纸清晰齐全、施工周期短的工程,可采用:
工程结算价=中标价+变更+索赔+奖罚+签证
该法以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报价为基础,加增减变化部分进行工程结算 但对工程量大、结构复杂、工作时间紧的项目宜采用:
工程结算价=中标价+变更+工程量量差超过±3%~5%的数量(双方合同中具体约定超过量)×中标综合单价+政策性的人工、机械费调整+允许按实调的暂定价+索赔+奖罚+签证
如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合同约定中标综合单价可调整的条件(例如分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遇到相应条件时综合单价也可做调整 工程结算价款构成 二、工程签证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工程签证一般由甲乙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从另一角度讲,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在实际履行工程合同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涉及工程的款项、工程量、工程期限、赔偿损失等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该协议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原工程合同的补充合同。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