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摘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
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法两规的出台,信托的功能定位得到明确,
这也意味着我国金融体系中,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的四大支柱初步形成了相
互抗衡的局面,资金信托业务増长势头强劲,其业务开展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与
银行合作,从实践来看比较成功,银信合作己成为信托业务发展和银行业争取高
端客户、发展延伸业务的互利平台,但实际操作中银信合作存在诸多不合法合规
之处,因此导致很多纠纷的产生。本案东阁服务有限公司等诉安信信托纠纷案就
是典型的银信合作纠纷案件。
本案事实是,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将
2笔4000方元资金分别交付给安信信托公司,用于向新陵公路建设项目公司贷款。
张某某将1000万元资金交付安信信托公司,用于购买河南新陵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股权。但贷款到期后,河南新陵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并未按期还款,股权回购方也
未能溢价回购股权。本案争议焦点是;第一,H原告与安信信托签订的《河南新
陵公路贷款资金信托合同》、《设立信托确认书》W及《资金信托合同》是否有
效;第二、安信信托在履行信托合同过程中是否有过错;第三、张某某是否受信
托合同约束。就本案争议焦点,首先,本文认为所涉信托合同均为有效,依照《合
同法》、《信托法》的相关规定,所涉信托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且从合同结
构和社会影响上看,信托合同都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其次,本文认为安信信托
不存在过错。光大银行为账户实际控制人挪用了信托资金而导致项目失败,从而
确定安信信托在信托合同中不存在过错。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8条W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确定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张某某不予追认,故不受信托合同约束。
关链词:信巧合同;合同效力;银信合作:风险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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