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工作纪律
(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公司予以鼓励、表彰。
第五条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七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八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坏公司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九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十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相近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它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面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将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带出办公区域。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
(十一)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各级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15分钟以后到岗者旷工。
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5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8日或一年旷工达15日者,应予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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