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不合格项处理程序执行标准国家和行业有关验收规范、设计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设备的设计资料、标准、图纸,与各承包商(施工、设备、材料、监理、设计等)签订合同的技术、安全条款及质量文件。业主颁发的有关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管理文件。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参与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承建的所有项目。不合格项目内容凡是施工过程中,不符合上述总则中相应文件要求的行为、方法、后果。设备、原材料及调试试运行中不符合上述总则中相应文件要求的。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施工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要求的项目。根据施工验评标准为不合格的项目。执行程序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级,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工程部、项目监理部、质量监督站提出,通知受理单位质检部门或设计代表、设备制造商代表处理。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应进行文件通知(即不合格项目通知单)处理,不合格项目通知单的格式见附件。属须文件通知的不合格项分以下几个类别:土建、水工、安装中的不合格项,处理意见和措施需提交项目监理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相关单位会签,项目监理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加处理后的试验与验收,处理结果需交项目监理部和工程现场指挥部存档备案。重大的不合格项。即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修复后可以恢复性能,需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由责任单位提交项目监理部,由总监主持,责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相关单位参加对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进行评审。由总监批准,责令责任单位实施纠正,并交项目监理部和工程质监站备案。在该项目完工后,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原责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相关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记录备案的不合格项。处理后可以正常运行,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处理结果交项目监理部和工程质监站备案。一般不用呈报的不合格项。处理后不影响物、构筑物和设备寿命,且不殃及接口性能,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处理结果由施工承包商和项目监理部备案。对不合格项的处理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不合格项目文件处理,可分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其要求如下:提出施工承包商发现不合格项,向项目监理部、质量监督站、工程部提出报告,说明不合格项目发生的部位、原因与标准偏差,并提出修复方案的建议。报告最迟在不合格项发生后3日内提出。后由项目监理部、质量监督站确认后转受理单位。如不合格项为项目监理部和业主部门发现,由工程部向有关制造商、设计商或施工承包商提出不合格项处理问题,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改进措施及要求其处理。如不合格项目为设备制造商、各承包商(含设计单位)发现,由设备制造商及承包商提出不合格项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建议处理意见),并由项目监理部和工程部(或签订合同部门)在3日内转受理单位。受理受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监理部、工程质检站、设计承包商审核,工程部、技经部、物资部会签后由项目监理部转交承包商进行处理。承包商在收到不合格项目通知单后,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继续施工,工程部、项目监理部有权令其停工。处理处理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交项目监理部、工程质监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下道工序施工。处理后仍不合格者,应隔离处理。其他事项不合格项目一般指缺陷处理,当在过程有其它行为时,按《工程质量处罚条例》办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不合格项目处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合格项目属设计问题时,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执行。不合格项目增加的费用,按承包合同有关条文处理,如无规定,由责任方承担。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在受理栏中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各有关单位应按每月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项进行统计、分析呈报项目监理部和工程质监站。本制度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由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负责解释。附件: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通知单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通知单承建单位:合同编号:№不合格项目内容提出单位:年月日监理部意见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工程部意见业主代表:年月日相关部门意见签收人:年月日受理单位意见受理单位:年月日处理结果处理单位:年月日验收结果验收单位:年月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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