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神华国际工程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为加强物资仓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化服务与管理水平,保证生产建设,逐步建立快捷高效的物资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的《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细则包括货物接收、物资入库、保管保养、调拨及出库、盘点、物资调剂、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包装物及仓储设备器具管理、仓库消防安全、物资防盗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化学危险品管理。
本细则适用于仓储管理所涉及的各部门和库站。
组织与职责
中心物资仓储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
仓储管理部是中心负责物资仓储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库站具体业务的指导、协调及督办;各库站负责物资接收、保管保养、发放及核算等相关工作。
货物接收
各库站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好各类物资的仓储规划,对各类物资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并根据需要,在仓库或物资存放场区设置“不合格区”和“待验区”。
接收物资必须凭文本合同或无合同到货通知单接货。验收部验收物资,库站仓储管理员凭验收部相关资料接收、验收入库;各库站验收的物资自行组织接货、验收入库。
物资直接送到使用单位的,物供中心凭公司会议纪要或其他相关的文件,落实实物、出入库单位、收货凭据方可办理相关手续。除此之外,物资供应中心一律不予补办相关手续。
接收时接货人员要熟悉所接货物的基本要求及装卸中的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包装物上的有关标识和物资装卸、码放的有关要求作业,以确保接货过程的安全。
铁路专用线接货,接货人员要在接到到货通知后,立即确定货位并准备相应的卸车工具和设备,配备好适当的人力。卸车前要检查车皮封闭状况,根据铁路运单的有关资料核对到货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相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铁路派员复查,并做好卸车货位、品种、规格、数量及相应批次物资的合同号等记录。并按铁路部门要求做好回空车皮的清理工作,提前向铁路部门汇报卸车时间。
汽运接货,在到货后一般必须在3小时之内卸货完毕,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必须在1天内卸货完毕。
卸车接货时要为物资的验收和入库保管创造条件,并按物资名称和规格整齐合理地码放在指定地点。
接收时,保管人员要详细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配套情况及包装等,检查附带的说明书、技术图纸、资料、质量证明书等,并严格按照不同类别、机型、规格、不同理化性质和存放时间长短,形状、重量等合理确定货位,选择适宜的保管方式,分区分类,分别保管,做到“四号定位,五五摆放,上盖下垫”,要充分利用库房面积,仓储物资既要合理码放,提高仓库利用率,便于存储发放。
接收后,对于待验物资,仓储管理员必须做好“待验物资”标识,并单独存放在待验区;对于已验不合格物资,仓储管理员必须做好“不合格品”标识,并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
接货过程中若出现货物破损、短缺或其它事故,要分清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没有仓储条件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接收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单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储存。
试用物资各库站凭试用协议和评议报告、公司会议纪要办理接收相关手续。
物资入库
实物接收后,仓储管理员必须待验收部出具《验收单》后,方可正式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库站接收实物后,因无合同不具备在ERP系统中办理系统入库手续的,要做好《无合同到货登记台帐》(后附:表1),各供应站移回无合同到货物资后,要办理手工台帐。
对于具备办理系统入库条件的,仓储管理员必须依据ERP系统所提供的到货登记号,利用手持终端进入系统入库界面,并对物料条形码和对应货位进行扫描后,完成系统入库业务。手续办理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大批量到货2天内,小批量到货1天内。
寄售物资入库不进行金额管理,只有在接到预留出库后,根据实际出库进行结算。
设备随机物料(设备合同中的物料)设虚拟库,单独建帐管理。在ERP系统中申请仓库定义为:国产随机物料库(Z037)和进口随机物料库(Z038)。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分别入系统中的“设备库及大型部件库”。设备(系统中按资产进行管理的)必须随进随出,不得在库存中滞留。大型部件要按物料入库,由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后提供设备发放单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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