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前言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石油职工在生产作业中对不安全因素引起足够的重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石油天然气生产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国家标准(GB2894《安全标志》),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那宇贤刘景春武忠林张建新高铁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钻井、开发、储运、加工、油田建设等固定生产作业场所和移动设备的专用安全标志。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企业。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3-1982安全色GB2894-1988安全标志3标志分类3.1禁止标志,共10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3.2警告标志,共12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3.3指令标志,共5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3.4提示标志,共3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4标志的设置4.1标志应设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4.2标志应使操作人员能识别出它所指示的信息属于那一类对象物。4.3标志应保证在夜间清晰可辨。5标志的制作5.1安全标志牌应根据GB2894—1988中4.1~4.4的规定制作。5.2安全标志的大小根据观察距离的远近而定,外形尺寸按GB2894—1988附录B制作。5.3安全标志的颜色根据GB2893—1982中4.2的规定制作。
附录A(标准的附录)禁止标志表A1禁止标志
表A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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