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之董事长与总经理责权划分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与总经理(总裁)责权划分可参照《公司法》,但由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很短,《公司法》的许多内容并不切合现代企业实际,故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划分董事长与总经理(总裁)的责权。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的实际情况是,董事会的大部分权力实际上在房产局,董事长的职权只是通常意义上的半个,故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的董事长相当于国外大公司的CEO,即承担一半董事会的职权、职责和一半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对这个问题应该从股东会、董事会、经营者的责权系统安排来考虑问题。
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各股东以其代表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结合现代公司实际,股东会的职责和权力如下:
选举和罢免董事;
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
审查通过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2、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推选。根据《公司法》结合本公司实际,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确立公司的核心理念体系及企业精神体系。
(2)确定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批准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批准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机构方案。
(4)确定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和分公司(办事处)的职责和权利。
(5)批准公司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投资计划和方案。
(6)批准公司及各部门、各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
(7)确定公司所有下属单位股权的设置和调整。
(8)批准公司全局性的政策、标准和制度。
(9)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人事安排。
(10)一次性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开支的审批。
(11)依靠决策支持系统确定其他的一些重大方案。
董事长为董事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休会后,董事长可代表董事会行使以上权力。
3、总经理(总裁)
总经理(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总裁)是日常经营的最高指挥者和协调者。按《公司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提出公司的核心理念体系及企业精神体系。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提出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提出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提出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机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提出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职责和权利、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6)提出公司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投资计划和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7)提出公司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8)一次性一万元以下开支的审批。
(9)提出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的人事安排,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
(10)提出公司全局性的政策、标准和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1)依靠决策支持系统确定其他的一些重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