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朔黄铁路公司内部推荐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拓宽公司的招聘渠道,广泛吸收优秀人才,公司鼓励员工向公司推荐人才。
第二条:公司有用人需求,在向外发布招聘信息的同时,向内部发布招聘信息。
第三条:公司员工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向人事部门推荐人才,并提供被推荐人的简历、工作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人事部门应与推荐者沟通,了解被推荐者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及与被推荐者的关系。
第五条:内部推荐遵循回避原则:
不得推荐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推荐人不得是被推荐人的直接或间接上级。
第六条: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平的面试筛选等工作。
第七条:被推荐人进入复试的,给予推荐人A类奖励。
第八条:被推荐人被录用的,给予推荐人B类奖励。
第九条:被推荐人试用期考核通过的,给予推荐人C类奖励。
第十条:被推荐人在公司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视具体情况推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