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三轮车事业部经营目标责任书
甲方:山东光明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执行机构
代表:王泽刚
乙方:山东光明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三轮车事业部
代表:宋井坤
签约时间:2006年8月1日
签约地点:山东光明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公证人:张友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的需要,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明确公司各级经营者的责、权、利关系,充分调动经营者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本责任书所称的公司均指山东光明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所称经营者即公司三轮车事业部部长,是公司聘任的负责三轮车事业部全面经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半年,即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第四条本责任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经签字即对双方产生同等的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五条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提出改进建议。
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执行。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和资源配置。
甲方须按公司确定的薪酬考核方案,按时向乙方发放薪酬奖励。
第七条乙方权利:
(一)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乙方享有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经营决策的权利。
(二)在经营期满完成约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兑现奖励。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政策及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权限规定》等。
(二)乙方须在市场竞争中积极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盈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乙方须保障经营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不得使经营资产遭受损失。
(四)乙方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甲方提供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或计划等,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相关资料包括:
1.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2.相关财务报表;
3.重大业务合同;
4.重要的管理制度、文件、会议记要或规定;
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文件。
第九条在乙方严格遵守相关权利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随意干预乙方日常管理工作,不得无故中止本责任书的执行,但以下特殊事项除外:
乙方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涉及重大诉讼事件,而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乙方因严重经营亏损、无力及时支付到期债务等原因,而难以正常运作。
乙方发生严重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乙方的经营管理方向或行为与公司整体战略安排发生严重冲突。
第十条甲方对乙方的业绩考核包括主要考核指标(以财务业绩指标为主)和辅助修正指标(包括组织管理绩效指标、业务管理绩效指标和满意度评价),主要考核指标决定奖励基数的大小,辅助修正指标决定奖励的实际分配系数。
第十一条乙方的业绩考核以财务指标为主,具体指标值及权重设计如下:
表1主要考核指标说明
业绩考核方面
指标(KPI)
权重
单位
目标值
财务经营类
指标
部门基准利润额
40%
万元
不低于0万元
部门基准营收额
60%
万元
不低于1200万元
计算公式为:
奖励基数={(部门实现利润额-部门基准利润额)×30%×40%+
(部门实现营收额-部门基准营收额)×边际贡献率×50%×60%}×90%
边际贡献率=(部门实现营收额-直接材料成本)÷部门实现营收额
直接材料成本:产品直接耗用的主材和辅材
(注:奖励基数剩余10%,纳入总经理基金统一使用)
奖惩方式:
当部门实现利润额≤部门基准利润指标值时,利润部分奖励为零;
当部门实现营收额≤部门基准营收指标值时,营收奖励部分为零
第十二条公司对乙方的上述业绩考核指标进行适当平衡修正,其辅助修正指标说明如下:
表2辅助修正指标说明
业绩考核方面
指标(KPI)
权重
目标值
业务管理绩效
主导产品销售贡献率
20%
60%
存货周转提高率
20%
提高20%
重点工作项目完成率
20%
100%
主导产品技术资料完善率
15%
100%
组织管理绩效
部门骨干员工稳定率
5%
100%
部门管理费用控制达成率
5%
100%
部门培训计划达成率
5%
100%
客户满意度
以2个季度平均分为准
10%奖励系数计算公式:
奖励系数=主导产品销售贡献率/60%×20%+存货周转提高率/20%×20%+重点工作项目实际完成率/100%×20%+主导产品技术资料完善率/100%×15%+部门骨干员工稳定率/100%×5%+部门管理费用控制达成率/100%×5%+部门培训计划达成率/100%×5%+客户满意度加权平均得分/100×10%
主导产品定为:A6(A7)型产品
第十三条三轮车事业部的年终奖励基数与系数之积,即为其实得奖励金额,相应计算公式如下:
年终奖总额=奖励基数×奖励系数
第十四条乙方的上述奖金总额,包括对事业部经营班子(正副部长)、事业部其他核心管理人员(职能科室和车间主要负责人等)的奖金,其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在上述奖金总额中,事业部经营班子成员合计占60%,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合计占40%。
在事业部经营班子应得奖金总额中,原则上部长个人的实得奖金额不得低于任何其他成员个人奖金额的200%。
对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之间的奖金分配,原则上按实际人数平均分配,但与其自身考核得分挂钩。
在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应得奖金中,由于自身考核扣分而节余的金额,原则上转作事业部部长基金(该基金使用支配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本责任书执行期满1个月内,甲方组织对乙方完成的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操作遵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程》、《三轮车事业部考核指标说明》等执行。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对财务业绩指标双方存有异议时,可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必须尽快兑现奖励金额,最迟不得迟于考核结束后的1个月。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对绩效考核结果或奖励兑现有争议时,可提交公司考核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本责任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