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总经理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2002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02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名称: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DIScience&TechnologyCo.,Ltd.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北京爱都大厦
邮政编码:1000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万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高新产业为载体、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持续发展为目标,构筑技术、人才、运行机制的优势,实现市场的拓展和资本的扩张。
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环保设备、矿山机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地下工程的工艺技术及产品开发;煤炭洗选工程、煤炭综合利用工程、环保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承包;矿井建设及生产系统设计、技术开发、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矿山、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的全部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集中托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5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66.67%。其中各发起人持股的比例和数量及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及数量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