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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地产公司会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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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7(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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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会议管理办法
总则
会议形式和内容
会议要求
会议室管理
罚则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议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公司或者各部门召开会议,是为了解决公司或者各部门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及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会议的形式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在召开会议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拟定需要会议研究解决的会议议题。
召开会议时,应当本着突出主题、节约时间、简洁高效、各抒己见的原则进行。公司禁止召开无准备、无主题、毫无结果的会议。
公司召开的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下简称总经办)负责组织,各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组织会议的部门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或者协助的,应当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通知总经办,由总经办予以协调。
第二章会议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会议形式包括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工作例会、公司全体员工会议、现场办公会议、部门工作例会以及其他形式的会议等。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公司全体股东参加,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股东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并应当于会议召开日15日以前通知股东。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参加,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度召开二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董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