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株洲锦波食品实业公司粽子买卖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粽子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品种规格
品种
规格
单价(元)
数量(盒/个)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
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或乙方企业标准执行)
交货时间
注:在合同约定之外,如甲方增加货物数量,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运费及其它
货物验收方法
甲方应在提货或收货之时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提)货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否则视同符合质量要求;如甲方未按货物包装明示方法保存而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对超过保质期的货物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货款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大写如甲方违约合同,则定金不退,甲方若无违约行为,在最后一次付款时予以冲抵贷剩余货款。
2、本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前,甲方须付货款总额的50%至乙方帐上,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送货,余款在年月日之前付清。如甲方到期未履行付款,乙方将按每日5‰计算滞纳金。
3、付款时须将款通过银行转帐至本合同指定的账户内。货款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业务员,否则视同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本合同的货款不得抵扣消费,否则视同违约。
六、违约责任
a)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b)乙方提供的货物规格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时,对不符公司规定部分甲方可以拒收。但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补交甲方拒收部分。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按逾期交货处理。
c)甲方逾期付款,影响交货时间延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约金。
d)按甲方计划生产的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不得退货;如甲方退货的,应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签订合同包装按合同数量履行。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生效后,甲方中途若提出变更或终止,需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如因变更或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九、解除争议的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补充约定
本合同传真有效,但必须盖有乙方公司公章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乙方不与甲方提供发票,甲方不允许退货。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完全履行合同后自动失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甲方)签章:
供方(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