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目录
1业务说明 2
2适用范围 2
3引用文件 2
4术语和定义 2
5管理要点 4
6流程步骤及说明 5
7附则 26
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验收管理工作,规范相关单位的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公司10kV~800kV新建、改扩建(含技改)交、直流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和小型基建工程的全过程验收工作。
3引用文件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
《11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PM-csg1.0)》
4术语和定义
4.1自检
施工班组、施工项目部以及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检验。
4.2初检
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组织的检验。
4.3验收
对电网项目的隐蔽工程及里程碑阶段或在小型基建的地基、基储主体结构工程等阶段完工后进行的验收(电网工程阶段里程碑阶段划分表详见附录A)。水电工程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
4.4启动验收
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经工程验收检查组进行资料和实体检查后,判断工程是否具备启动试运行条件,并将结果向启委会报告。
4.5专项验收
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档案和拆迁移民等验收;水电工程还包括枢纽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验收;小型基建还包括防雷、燃气、节能、人防及特种设备验收。
4.6竣工验收
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的启动验收及专项验收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验收,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4.7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启委会是公司基建项目启动验收和启动投入试运行(以下简称“启动投产”)阶段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基建项目项目法人或其授权的建设管理单位组建,主要包括基建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建设、生产运行、调度、物资供应及工程设计、监理、调试、施工等单位的人员。
4.8质量缺陷
在工程设计、设备生产、施工安装、调试投产、运行维护等阶段,设备、设施、装置等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称其存在质量缺陷: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规程规范或强制性条文;2)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3)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4)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5)威胁人身安全或设备及电网的稳定运行。按程度划分为:一般、重大、紧急缺陷。
4.9基建项目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