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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前必须归还公司所有领用的物品,如有遗失将按价赔偿。除此之外,员工需结清所有的借款、报销帐目,由人力资源部最后确认离职生效。
姓名
张三
工号
09102811
加入公司日期
2009-10-2
所属部门
天山店、西点部
职位
西点A厨
离职日期
2010-6-29
联系地址
XXX路xxx号xxx室
联系电话
12345678911
离职原因
有好的发展……
员工签名
张三(请一定要自己签名)
批示
总经理
副总经理
人事主管
部门主管
直属主管
区域督导(签名)、行政主厨(签名)
门店本门负责人(签名)、门店店长(签名)
项目
移交
备注
接收人
日期
赔偿金额
所 属 部 门
制服 (门店员工适用)
围裙 ¥18.00
制服未归还:100%制服全额赔偿;
制服损坏:年资六个月内,赔偿制服全额的70﹪ ; 年资六个月以上一年内, 赔偿制服全额的50﹪;年资一年以上,免赔偿
头巾 ¥5.00
帽子 ¥14.00
衬衣 ¥38.00
外套 ¥108.00
考勤系统
此项指删除离职员工指纹信息
所有员工适用
钥匙
文具
铭牌
资料
此项指公司提供的有关工作资料
培训资料
工作内容交接
资 讯 部
手提电脑/电脑
电脑附件
电话
操作手册
电子邮件地址
财务部
预借款
备用金
应收款项
总务部
资料
此项指公司提供的有关工作资料
证照
经管资产
人事部
门禁卡
考勤系统处理
此项指删除离职员工指纹信息
最后发薪日
培训协议
其他
注:1.此申请单需员工本人办理,人事部收到完成签字的申请单后离职才能生效。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成,薪资暂
不发放。
2.门店解雇员工此单由门店行政助理代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