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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芦海晶化工集团计量管理制度规定DOC_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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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计量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在建立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设备的购置、使用、修理、检定(校准)、封存、启封、报废。

第三条 集团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一律不准使用。

第四条 生产质量技术部负责集团公司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必要的计量标准,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第六条 根据《计量法》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的强制检定计量检测设备包括: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检测设备。对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

第七条 为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集团公司对在用计量检测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计量检测设备统一由生产质量技术部进行管理,并按计量检定、校准系统表组织计量检测设备的定期检定和校准。

第九条 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必须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企业自定的校验方法,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计量检测设备的购置必须经生产质量技术部审批。进口、大型计量检测设备及形成固定资产的,经生产质量技术部批准,办理申请立项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 未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或部门,不得从事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修理工作。

第十二条 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第十三条 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修理原始记录,检定、校准合格证、准用证等证书以及计量检测数据的管理,由生产质量技术部制定具体管理规定(见计量原始数据、证书、标志管理制度)。

第三章 计量监督
第十四条 为集团公司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原材料、进出场产品、理化测试等检验机构,应经生产质量技术部对其计量测试能力及可靠性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更新、改造项目,凡涉及计量方面内容的,必须由生产质量技术部审批,未经生产质量技术部批准的,不准进行计量方面施工。新建项目、新产品项目、科研项目涉及计量方面的,从施工到正式移交生产质量技术部管理前由项目单位负责管理,确保计量检测设备在周检期内使用。

第十六条 处理集团公司内因计量检测设备准确度引起的纠纷以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为准。外部纠纷以国家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检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七条 对集团公司内部未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授权而从事计量检测设备的修理、检定、校准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停止修理、检定、校准工作。

第十八条 不允许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以及破坏计量检测设备的准确度的行为发生。

第十九条 因计量人员违法失职,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修理、检定计量检测设备,收取修理检定费,参照政府计量部门检修费标准,集团公司实行内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生产质量技术部制定和调整,经财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生产质量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集团公司范围内非法定计量单位予以废除。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执行。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计量管理体系的职能
第四条 分管计量工作领导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指导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开展。

2、批准集团公司计量管理系统模式和量值传递系统。

3、审批计量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自定计量检测设备校验方法。

4、批准集团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计量工作计划。

5、组织对集团公司重大计量问题的研究分析,并做出决策。

第五条 生产质量技术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组建计量管理系统,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计量工作的开展。

2、根据需要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保证计量检测设备的量值统一。

3、监督管理集团公司计量检测设备及设施。

4、组织计量检测,为生产、经营提供计量保证。负责监督各级动力量、物资量的计量数据。

5、定期组织用于经营结算、能源计量检测设备的巡回检查,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企业内、外部结算提供计量保证。

6、统一管理和组织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建立集团公司计量检测设备台帐,编制计量标准器、工作用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检计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定期组织在用计量检测设备的抽检,确保集团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检率、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

8、对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计量监督、计量执法检查和处理内外计量纠纷。

9、监督、检查计量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10、领导计量站的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计量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计量法》,严格执行计量管理制度,积极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