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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化工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16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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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文件和记录、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提供其他劳务的承包商管理。

规范引用文件
巨化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手册》
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用电管理手册》
职责
3.1承包商:承包商为项目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险作业票证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根据项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内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独立施工作业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3工程建设部是新建、扩建项目承包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承包商资质审核和选择、签订安全协议、审查并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组织施工作业过程检查、考核与评定工作,负责独立施工区域的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

3.4机电仪中心是技改、检维修项目以及设备设施拆卸项目承包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应承包商资质审核和选择、签订安全协议、审查并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组织施工作业过程检查、考核与评定工作。

3.5安环部负责对承包商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安全督查,参与承包商考核与评定,负责边生产、边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督查。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基础安全教育及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外来施工人员、车辆出入证以及断路管理,负责施工现场消防气防、保卫工作以及厂内施工车辆的管理。

3.6人力资源部是提供劳务承揽项目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应承揽项目单位资质审核和选择、签订劳务承揽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按“谁用工,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考核与评定。

3.7项目所在区域单位:在形成独立施工作业区域的施工项目,由工程建设部所辖项目组进行管理,有监理单位的,具体责任落实到项目组和监理;无法形成独立作业区域的施工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域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责任落实到区域负责人。

术语和定义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承包商的选择
5.1.1承包商分类:将承包商按承揽项目内容分为项目施工类、维保类、劳务承揽类
5.1.2资质预审:在招标前根据招标形式和部门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分类的承包商资质预审。

(1).公开招标:按照镇海区公开招标要求,由招标代理公司按照镇海区相关规定对投标承包商进行资质预审。

(2).邀请招标:投标承包商在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合格承包商名录内,只需对承包商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即可参加投标;新进承包商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项目要求和招标文件对承包商的营业能力、经营范围、管理能力、队伍素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施工现场实地考察和业绩调查,并形成调查记录。

(3).议价发包:议价发包工程只能挑选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合格承包商名录内施工单位。

(4).合格承包商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超过两年的承包商需重新进行资质审核。

(5).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建有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资质预审记录参见附录C:《承包商资质审查表》
5.1.3招投标: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招标方式和项目选择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文件,承包商需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通过招投标评审工作完成承包商的选择。

5.1.4合同的签订:在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合格承包商名录内的单位或经过招投标资质审查的单位方可与其签订合同。项目合同签订单位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签订流程等相关规定签定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安全协议书, 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落实区域安全管理责任,提出施工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对承包商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过程监督管理。承包商在签订安全协议时,需向财务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凭证及安全协议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5.2承包商进场准备
5.2.1承包商进场前需要提交的资料:承包商必须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人员名单送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备案。项目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执行入厂施工审批程序,审核确认施工安全资质、安全协议、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安全措施、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以及安全教育情况。

具体见附录D:《外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安全审批表》
5.2.2施工方案的审批: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提交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报项目主管部门、监理、项目区域单位审核和备案,施工方案审核通过且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才能开工。在边生产、边施工且无法进行物理性隔离的区域(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施工,项目所在区域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和项目区域单位预案必须对接并得到审批。

5.2.3承包商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的基础安全教育和项目所在区域针对性安全教育,未取得出入证施工人员、未经现场针对性安全教育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2.4施工区域的布置要求:承包商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护,形成隔离施工区域,如无法完全隔离则按照所在区域要求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5.2.5承包商作业前的现场交底:入场施工作业前,由项目单位组织项目所在区域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