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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总经理编号:XQQM[2012]B013
由:—总助兼营销总监页数:正文1页,附件2页
事:关于招募兼职营销人员的请示密级:A级
期:2012年4月 24日文件类别:受控文件
公司领导:
为适应当前营销工作的需要,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扩大各目标客源市场的宣传、开发覆盖率,加快提升香泉经营效益,节约管理成本,拟在各目标客源地区招募兼职营销人员。具体考核管理办法附后。
妥否,请批示。
附:1、香泉温泉兼职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2、香泉温泉兼职营销员代理协议
营销中心
2012年4月24日
营销中心:审核: 审批:
总助兼营销总监 主管领导 财务总监总经理发管委
附1:《香泉温泉兼职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香泉温泉兼职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一、兼职营销员的定位
为适应当前营销工作的需要,扩大各目标客源市场的宣传、开发覆盖率,加快提升香泉经营效益,节约管理成本,需要招聘一批兼职营销人员,要求有能力、有关系、有事业心的人员加入我们的营销团队,建立营销预备队,以实现企业与个人双赢。
二、兼职营销员的考勤
1、兼职营销人员由所在区域办事处主任负责管理和考核。
2、兼职营销人员每月须以书面形式汇报本月主要开发的客户情况。
3、必要时兼职营销人员需参加公司统一要求的专业培训和营销专题会议。
4、如果不能遵守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将予以解聘。
三、兼职营销员的绩效考核
兼职营销员作为团队的成员承担着参与考核的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兼职营销员必须签订《兼职营销员代理协议》,并承诺达成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公司给每位兼职营销员通讯、交通补助每月300元,本月无业绩,则取消当月补助。
3、兼职营销员业务对象不包含旅行社。
4、兼职营销员业绩提成办法按下列标准执行,且业绩达到1000元(含)以上方有提成。
消费项目
散客(10人以下)
团队、会议
度假养生套餐
会员卡销售
提成点数
3%
4%
10%
6%
5、兼职营销员的业绩计入所在办事处当月公共业绩。
6、兼职营销员连续三个月业绩达不到1000元,公司将予以解除代理协议。
7、兼职营销员连续三个月达到在职营销员的业绩任务标准,可以申请享受公司正式营销员的补贴待遇。
8、兼职营销员不享受本公司在职员工的福利待遇。
四、兼职人员的比例控制及管理要求
兼职人员为公司发展储备人才,带来了效益,但同时也带来了管理成本的上升,在开展营销业务时不受区域的制约,对公司现行的划区域营销政策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允许一定兼职人力存在并严格实行管理是大的方针。具体规范如下:
1、各地区中心市区设兼职人员五名。
2、各县级城市设兼职人员三名。
3、营销中心对兼职人员的客户资料及本人资料严格保密。
营销中心
2012年4月24日
附2:《香泉温泉兼职营销员代理协议》
香泉温泉兼职营销员代理协议
甲方:安徽香泉温泉度假村营销中心 乙方:______
乙方______自愿成为香泉温泉兼职营销员,遵守《香泉温泉兼职营销人员管理办法》,并承诺本协议相关条款。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考虑乙方兼职的情况下可酌情要求乙方参加公司的培训和营销专题会,以便传达公司的销售政策。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岗前辅导和培训。
3、甲方必须按《香泉温泉兼职营销人员管理办法》定期支付给乙方代理协议规定的利益。
4、甲方有权在乙方未达到业绩标准的情况下与乙方解除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产品介绍与培训的相关资料。
2、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完成拜访量等相关要求。
4、乙方须力争完成甲方规定的业绩要求。
二、协议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赔偿乙方因解除协议所遭受的损失。
1、乙方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乙方违法犯罪受到司法部门的追究和查处。
3、乙方未达到甲方的绩效考核标准。
(二)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对乙方提出违反国家法律的要求。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详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安徽香泉温泉度假村营销中心 乙方:
电话:0555-5524501 电话:
传真:0555-5524386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 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