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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茂塑料包装公司发货送达奖惩管理规定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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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日照市正茂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订单管理中心字(2013)第1号文件

发货送达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发货送达顺利、安全、交货准时,提高工作效能,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发货送达至客户的责任人员(驾驶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三、奖励办法
按照公司包装产品的方式,以件为单位计算提成。

A、以纸箱包装的,按箱(15kg-50kg)进行计算,提成为0.3元/箱。

B、以编织袋包装的,按袋(15kg-50kg)进行计算,提成为0.3元/袋。

C、以塑料球捆为包装的,按捆进行计算,小捆(20kg-50kg)提成为0.3元/捆,大捆(51kg-100kg)提成为0.5元/捆。

D、以托盘为包装的,按照托进行计算,小托(110kg-300kg)提成为1元/托,大托(301kg-1000kg)提成为1.5元/托。

四、惩罚办法
1、如在发货送达过程中导致货物丢失的,依照营销工作流程规定《发货送达责任人货物丢失及返回丢失货物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2、如在发货送达过程中导致货物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额损失。

五、管理部门
1、订单管理中心负责下达发货送达指令,发货单上面应标明客户、发货数量(件数、重量)、产品规格等信息。

2、由财务部与仓管负责跟踪、审核发货单信息以及负责奖惩发放。

3、具体流程如下:

六、发放时间
1、由营销内勤员与财务核对后将统计总数于每月5号前报企管部及发货送达责任人进行核对。

2、全部核对准确无误后,由财务部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完成后,由财务部负责每三个月进行累计发放一次。

七、其他
1、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2、本管理规定每季度(三个月)根据发货量变化调整审核一次,并按调整后新规定下发各部门执行。

日照市正茂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