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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统计管理试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 7 月 20 日
广州帆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计划统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广州帆顺公司在生产与销售方面的业务数据统计,保障业务统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的作用,为公司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特制定《计划统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本试行办法》)。
第二章 统计职责
第一条广州帆顺公司统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业务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
第二条广州帆顺公司各级计财部是统计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制定广州帆顺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公司系统的统计指标体系。
第三条 广州帆顺公司计财部负责收集、汇总、编制和管理公司全系统的统计信息,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第四条广州帆顺公司的各部门相应负责本部统计工作收集与编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与分析。
第五条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三章 统计工作管理
第九条业务统计报表的设计、指标解释、组织填报等事项由广州帆顺公司计财部统一管理,防止报表泛滥。有关部门需要增加表内统计项目和增加非一次性的各类统计报表时,必须经广州帆顺公司计财部批准 ,以确保各级公司的统计口径相一致。
第十条统计分析包括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要结合本企业情况,从不同角度和侧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为确保业务统计数据能真实反映业务状况,各相关部门和计财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业务部门每开发一个新单位(如:新单位的产品销售价格、开票资料等),都应及时通知计财部,以便及时统计。
第十二条加强统计监督工作,深入检查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揭发、检举违反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为保证统计报表的严肃性,确保业务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一经确定的统计报表格式、内容、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不得自行更改。如果因情况特殊,原有报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各部门在完成广州帆顺公司制定的统计报表要求的前提下,经广州帆顺公司经理部同意并知会计财部方可使用所需增加使用的附表类型及内容。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是公司的绝密资料,应严格参照广州帆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各项统计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统计报表报出前,必须进行认真复核,防止错报、漏报。报表须由本级公司主管、计财部负责人、复核人和统计人员分别签字盖章,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方能上报或外报。报表一经报出不得随意修改。如发现错误,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级公司主管、计财部负责人和上级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统计报表的有关数据除了按规定上报之外,也是公司对外公布、宣传报道的标准口径数据,属绝密材料。因此,凡不按规定办好签字手续就上报或外报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而导致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情况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统计报表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在统计法规里对各行业的业务统计报表都有不同的表格要求。根据力冉公司的经营发展设计,各级公司经营的产品或项目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各级公司应按本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或项目内容属性使用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的业务统计报表。其中,一般常用的统计表有:
1、 分配法业增加值计算表(该表的空格位用于填写企业抬头)
2、 企业生产情况
3、 企业财务状况
4、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5、 其他有关的。
第十八条业务统计数据执行权责发生制。凡是已发生的业务,均应作为收入和支出归纳统计。
第十九条业务统计报表与分析的具体报送方式和报出时间。
一、报表报送方式
(一)通过NC系统报送(待广州帆顺公司全系统计算机实行网络化后再具体安排按此操作)。
(二)原件上报。
二、报表与分析报送时间
(一)广州帆顺公司各部门送报广州帆顺公司报计财部的时间按排
1、 材料、产品进出仓月报在次月1个工作日内。
2、 员工考勤表在每月的29号下午前。
3、 上述报送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二)广州帆顺公司各部门
各部门报给广州帆顺公司财务部的各类业务统计报表与统计分析的时间要求自行安排完成的时间。
附则:
一、 本《试行办法》由广州帆顺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 本《试行办法》自广州帆顺公司经理部签发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