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统计管理制度
(经年月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有效管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水平,使统计工作逐步向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迈进,以更好的适应公司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公司统计信息的要求工作在了解基本情况,指导生产和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统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领导和上级部门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执行统计法规及行业统计制定,按时报送统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完成行业任务。
第四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计法律、法规、办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各种统计报表,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
第五条设置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上报、交接、归档制度。对统计资料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不得遗漏、丢失、造成统计资料的不完整。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