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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产品质量、环境有关的所有人员。
3.职责
3.1行政部
3.1.1负责组织编制《职务说明书》及执笔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职务说明书》;
3.1.2负责人员的招聘;
3.1.3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培训,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2各部门负责人
3.2.1负责编制本部门人员的《部职务说明书》;
3.2.2负责本部门的岗位基础培训。
3.3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各部门的《部职务说明书》;
3.4总经理:负责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职务说明书》。
3.5各位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及学习。
4.定义
无。
5.作业程序
5.1人力资源配备
5.1.1职务说明书
5.1.1.1各部门负责人编制本部门的《部职务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学历、培训、工作经历、资格的具体要求。交由管理者代表批准。
5.1.1.2 行政部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职务说明书》,明确对各部门负责人的学历、培训、工作经历、资格的具体要求。交总经理批准。
5.1.1.3 批准后的职务说明书交予人力资源部,作为人员选择和安排的主要依据。
5.1.2 行政部配合各部门负责人为各岗位配备与之相应的人员。人员的招聘、录用和解雇见《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管理规定》。
5.1.3 各部门负责人随时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现场考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需及时安排培训并考核,或转换工作岗位,使其具备的能力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5.1.4人员能力评定。通过举行入职考试,对待入职者(内外部招聘或调岗)的入职/上岗资格进行评定,合格者方可入职/上岗。
5.2 培训
5.2.1培训计划
5.2.1.1年度培训计划
每年12月,行政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基础培训、岗位基础培训的要求(见5.2.2)在征询各部门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
5.2.1.2 临时培训计划
如某部门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基础培训(见5.2.2.2)以外的培训,而这些培训又没有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时,其部门负责人应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交行政部。行政部据此制定临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1.3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负责人、培训时间、培训教材、培训地点、培训对象、考核方式等。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计划/通知”经行政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5.2.2 培训内容
公司的全体成员都要接受基础培训和岗位基础培训,并根据需要参加在职提高培训。
5.2.2.1基础培训
基础培训包括公司概况、厂纪厂规、公司质量环境方针目标、质量环境意识、ISO9001和ISO14001基础知识、安全作业、6S、废弃物管理、有害物质管理等内容。中高级管理人员要了解ISO9000族标准的由来,质量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掌握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用途,理解贯彻的意义。
5.2.2.2岗位基础培训
岗位基础培训包括学习相关作业规范、运作程序以及相关的岗位技能等内容。
基本的岗位基础培训有:
a. 中高级管理人员(经理/主管级以上人员)
◆质量环境管理的基本知识培训。
◆公司质量环境手册、程序文件的培训。
b. 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
◆质量环境管理的基本知识培训。
◆有关的程序文件、工作规范的培训。
◆专业知识、基本管理知识培训。
c. 质检员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检验要求培训。
◆质量管理、统计技术基础知识培训。
◆检测仪器的使用与保养培训。
d. 内审员
◆ISO9001标准、ISO14001标准、审核知识培训。
◆公司质量环境手册、程序文件的培训。
e. 跟单人员培训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培训。
◆采购物资技术要求、采购基础知识培训,需要有能力将公司环境管理相关理念传达给相关方,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
◆产品相关知识、营销基础知识培训。
f. 仓管人员培训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培训。
◆库存品质量特性、仓管基础知识培训,其中原料仓仓库管理人员需要进行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相关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g.设备维护人员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岗位技能培训。
◆设备管理基础知识培训。
h. 技术人员
◆岗位职责培训。
◆工作规范、工作要求培训。
i. 工人(包括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
◆岗位职责培训。
◆工作规范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
5.2.2.3在职提高培训
在职提高培训旨在提高岗位技能、管理水平、质量意识。根据需要适时进行。
5.2.2.4 相关方培训
需要在本公司保安室和原材料仓库准备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需要时,可以利用以上资料对相关各方进行培训。
5.2.3 培训方式
5.2.3.1外出进修、学习、考察、参加学习班及学术会议等。
5.2.3.2公司内组织学习,案例讨论,技术操作示教,在岗培训等。
5.2.4 培训实施
5.2.4.1新员工培训
a. 行政部应在新员工入厂1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基础培训(见5.2.2.1)
b. 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应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基础培训(见5.2.2.2)。新员工见习期间不得独立从事特殊工序、关键工序的作业。
5.2.4.2员工转岗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对转岗员工进行新岗位基础培训(见5.2.2.2)。
5.2.4.3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正式运作前,(初次认证)、监督审核前以及复评前,行政部组织对全体员工做一次全面的基础培训(见5.2.2.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全体员工做一次全面的岗位基础培训(见5.2.2.2)
5.2.4.4行政部监督年度培训计划、临时培训计划的实施,并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5.2.5 培训考核与资格认可
5.2.5.1基础培训由行政部考核。岗位基础培训由部门负责人考核,其他内部实施的培训实施部门组织必要的考核。
5.2.5.2 内审员须经外部的权威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2.5.3 对于基础培训、岗位基础培训,考核成绩60分以上判为合格,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判为不合格,需要重新培训并补考,不合格者不予上岗。
5.2.5.4生产员工(包括关键工序、特殊工序人员)、设备维修员、质检员、仓管人员、上岗前须经过基础培训、岗位基础培训,培训合格后发上岗证,持证上岗。
上岗证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发。签发时应填写“上岗证签发记录”。
5.2.5.5 司机、计量员、电工需取得国家权威机构的相应合格证书。
5.2.5.6关键岗位人员须经过关键环境能力测定:对特殊工种(如电工、印刷机长、污水处理员等)或岗位所要从事或使用到危险化学品方法、应急能力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结果登记在“关键环境岗位能力测定表”上(另见5.2.5.3)
5.2.5.7 行政部每年就基础培训、岗位基础培训的内容组织1次以上的考核。
5.2.6 培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