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东星集团 南星大理石有限公司
东星发字 [2012] 4号 签发人:
人事管理规则
为了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管理规则
(一)员工招聘
第一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员工招聘工作
第二条 公司总经办根据精简效能,科学使用和计划、实施、控制的管理原则,编制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计划,作出公司人力资源近期和中长期配置规划
第三条 人事行政部根据编制规划及各部门业务工作需要,作出各阶段员工期配置规划
招聘的申请与审批
1、用人部门因岗位空缺,需增补人员时,可依公司编制按岗位要求填写《增补人员申请单》,报权限主管批准
2、编制外的增补人员申请须经常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3、招聘普通工人、一般职员、基层主管提前10天以上申请;招聘中高层主管、特殊专业人员须提前20天以上申请
第五条 公司根据员工层级管理原则及管理组织体系对员工管理隶属关系的要求等,分别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实施招聘,招聘员工计划和实施情况,人事行政部需建档备查
第六条 应聘人员如属下列情况,正式录用时,需经人事行政部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1、本公司基层管理的直系、旁系亲属、三代姻亲,以及未婚夫、妻子等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的同学、朋友及个人关系
3、有关部门推荐的人员
第七条 招聘中应举贤不避亲,有亲戚关系的不回避,但需事先向人事行政部说明,由公司决定是否录用,违者一律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办公室人员如财务部门应避免直系亲属关系,不能在同一部门工作(含正式和非正式员工),而一线员工不需要避开
第八条 新聘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自签发报到通知书到用人部门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
第九条 未经人事行政部招聘,未由人事行政部通知,部门自行招用员工,人事行政部不统计考勤,财务部不计发所用人员工资,自招人员工资福利等由该部门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招聘程序
1、所有应聘人员皆应填写《入职员工登记表》,交验相关证件资料
2、人事行政部应做好应聘人员接待及面试的准备工作,包括应聘资料筛选、时间安排、场所确定、面试重点及试卷准备、主考人联络
3、普工由人事专员初试,用人部门复试,部门副部总经理确定
4、组长人员及职员由人事行政部初试,用人部门复试,总经办确定
5、主管级(含)以上人员由人事行政部初试,用人部门及总经办复试,常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确定
任用
新进员工一律先经试用,试用期普工为30天,其他人员为1-3个月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的考核
1、试用期限内职员级以上人员需在试用期结束前呈报工作心得或总结,所呈报告均由其部门主管评核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档,作为转正考核之依据
2、试用期满前5天,人事单位填写《新进人员试用考核表》交期部门主管对其考核,经人事行政部查核后,附上相关材料呈报相关领导审批
3、试用合格者,予以转正,并有人事行政部依资源管理规定给予核定工资;若使用不合格,将延长试用期试用1个月或予以辞退。具体人事行政部知会用人部门及个人
4、经验丰富,表现优秀者,经部门考核同意后,由相关领导核准可缩短试用期
第十三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的最高核决
1、组长级(不含)以下员工以其部门经理为最高核决,薪资按薪资管理规定给以核定
2、组长级及公司职员以总经办为最高核决,薪资按薪资管理规定给以核定
3、主管级以上人员以总经理为最高核决,薪资按薪资管理规定给以核定
第十四条 新进员工经试用转正后,一律需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合同》
1、试用转正通知之日起5天内由人事行政部知会转正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若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的,立即予以辞退。特殊情况,人事行政部1日内呈报总经理审批
2、合同期限以年为单位,合同期为3年
3、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开始签订下一周期合同
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公司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员工个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员工应聘登记表(财务人员及特殊岗位需有担保书)
2、身份证复印件(需发信息验证身份证信息)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各类培训证书、奖惩证书复印件
6、转正考核表
7、职务任免及内部调动文件
8、公司内部奖励、处罚文件
9、绩效考核情况
10、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新聘员工在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以上1—5条材料,否则不能签发《新员工报到通知书》,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员工所提供各种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涂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第十九条 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可调阅员工个人档案。非所属部门负责人需经人事行政部总监同意方可调阅员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员工个人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人事行政部做待遇的相应调整
人事异动
第二十一条 人事异动是指人员的晋升、调遣、降职
晋升:是指员工由原任工作调至另一职级较高的工作
2、调遣: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既有组织建制中,参酌其人前程、志趣、能力所为之进行的调整
3、降职:是指消减员工的职能、薪资
第二十二条 晋升、降职条件
晋升条件:
a.决定是否晋升的三个主要基础为适任能力、年资与功绩
b.各部门人员之晋升,应受组织编制之限制,若因编制额满,虽合晋升条件亦不能晋升(但可根据工作业绩及服务年限给予调整薪资待遇)
c.所晋升人员要以往绩效考核优良、表现优异、年度内无旷职及人事处分,且确能胜任晋升之职务的
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予以降职:
a.违反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及其他规章办法之规定
b.在业务上凡有严重过失者
c.工作一段时间,其能力不堪胜任者
d.因健康不良,无法胜任原工作者
e.因兴趣不合,自请降职者
f.年度内大过二次者
第二十三条 异动程序
因工作需要办理人事异动的,调整双方部门应填妥《人事异动申请单》,送人事行政部按规定呈相关领导批准
1、若因公司需要,可直接以《人事异动》公布即可生效
2、主管级以上人员的人事异动,经总经理审批,以人事异动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其它规定
1、接到调职通知后,相关人员应于3日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2、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目前的人力分布情况进行调配,各部门任何人员应服从,不得借故推诿
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所属员工不论任何原因离职,均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十六条 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四种
1、辞职:合同期满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内,员工根据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称为辞职
2、辞退:合同期内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的,称为辞退
3、开除: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符合公司开除条件的,称为开除(详见奖罚细则)
4、自动离职:未办理任何手续,连续旷工达3天或月累计5天、年累计10天的,属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以旷一扣三的处罚,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第二十七条 离职办理规定
1、离职手续应由离职者自行办理
2、员工辞职一律需提前30天申请批准(试用期内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
3、辞职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结算薪资
4、离职人员的最高核决:
a.普工及其他人员(不含主管级以上):部门经理提出,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办审批
b.财务人员及主管级(含)以上人员:部门申请,人事行政部及总经办审核,总经理批准
c.辞退(开除)人员:部门申请,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办或总经理批准
离职人员凭核准手续,向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a.所属部门办理工作移交(部门负责监督移交的完整)
b.向人事行政部办理个人领用办公用品、工具、办公桌、宿舍、锁匙、图书等移交
c.向辅料仓库办理设备工具退还、向财务部办理借款清帐手续
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扣除培训费用
a.有签订协议赔偿的按协议办理
b.没有协议的按以下标准扣除培训费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
凡被人事行政部或主管部门辞退、开除的员工,两年内